年供暖季非居民用短途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招标公告
全文共计676字,预计阅读时间 3 分钟
乌兰察布中 (略) (略) 、 (略) (略) :
根 (略) 《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1016号)、《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706号)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内发改价费字〔2018〕1101号),以 (略) 《关于授权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 (乌发改价费监审字〔2023〕742号)相关规定,现按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要求,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2024-2025年供暖季非居民用短途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价格联动机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期限
调整 (略) 范围内供暖季非居民用短途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二、调整后价格
调整后2024-2025年供暖季非居民用短途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略)/立方米(含税)。居民用短途管道供应天然气含税销售价格保持不变。
三、工作要求
(一)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价格调整前供气企业与终端用户共同确认计量表内余量,在使用期内执行相应的价格政策,多退少补。
(二)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确保价格政策平稳运行; (略) 场监管部门做好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切实 (略) 场秩序。
(三)文件执行期间,如遇上游供气企业调整价格政策,我委将按程序同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全文共计676字,预计阅读时间 3 分钟
乌兰察布中 (略) (略) 、 (略) (略) :
根 (略) 《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1016号)、《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706号)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内发改价费字〔2018〕1101号),以 (略) 《关于授权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 (乌发改价费监审字〔2023〕742号)相关规定,现按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要求,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2024-2025年供暖季非居民用短途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价格联动机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期限
调整 (略) 范围内供暖季非居民用短途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二、调整后价格
调整后2024-2025年供暖季非居民用短途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略)/立方米(含税)。居民用短途管道供应天然气含税销售价格保持不变。
三、工作要求
(一)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价格调整前供气企业与终端用户共同确认计量表内余量,在使用期内执行相应的价格政策,多退少补。
(二)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确保价格政策平稳运行; (略) 场监管部门做好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切实 (略) 场秩序。
(三)文件执行期间,如遇上游供气企业调整价格政策,我委将按程序同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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