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张有年蔬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肥东县张有年蔬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肥东县张有年蔬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略) 罚决定书文号: (略) 罚〔2024〕621号
当事人:肥东县张有年蔬果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0D9L9P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略) 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略) 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略) 罚决定:1. 警告;2. 没收违法所得68元;3.罚款300元。
(略) 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略) 罚履行期限:15日
作 (略) 罚决定机关名称: (略) 场 (略)
作 (略) 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24日
肥东县张有年蔬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略) 罚决定书文号: (略) 罚〔2024〕621号
当事人:肥东县张有年蔬果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0D9L9P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略) 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略) 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略) 罚决定:1. 警告;2. 没收违法所得68元;3.罚款300元。
(略) 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略) 罚履行期限:15日
作 (略) 罚决定机关名称: (略) 场 (略)
作 (略) 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24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