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采购“宝安区2024年度研发费用填报项目”服务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指 (略) 内企业、科研机构精准填报2024年度研发费用,现面向社会公开采 (略) 2024年度研发费用填报项目服务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1.组织由专业师资主讲的研发统计报表填报实操业务培训会,数量不少于10场(各街道至少1场);
2.编制印刷研发统计报表填报辅导手册,数量不少于6000册;
3.录制线上培训视频,指 (略) 企业、科研机构精准填报研发统计报表;
4.逐一上门走访辅导重点企业、科研机构精准填报研发统计报表,走访数量不少于200家;
5.建立微信服务群,邀请专业师资对研发费用填报工作进行实时答疑;
6.实时跟踪研发费用填报情况并开展评估;
7.撰写研发费用填报工作总结。
(二)经费预算
不超过(略)元人民币。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内有研发费用填报辅导的相关工作经验;
3.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且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诚信档案黑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申请材料
投标单位按照本公告要求编订投标文件,投标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 (略) 2024年度研发费用填报项目实施方案(含具体工作方案、方案报价盖章版、企业资质、业绩与诚信情况等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盖公章、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盖公章、扫描件);
4.诚信承诺声明函,书面承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并愿意接受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愿意接受采购单位做出的取消相关资格的决定(盖公章、扫描件);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盖公章、扫描件)。
备注:所有资料按照编号顺序整理后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文档。
四、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请于2025年1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发送 (略) (略) 邮箱:*@*ttp://**。在收集完各服务商递交的相关资料后,按照相关财务流程选定服务商。
2.服务商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未尽事宜,请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委、区政府办公楼480室;联系人:创新促进科,电话:0755-(略))。
特此公告。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为指 (略) 内企业、科研机构精准填报2024年度研发费用,现面向社会公开采 (略) 2024年度研发费用填报项目服务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1.组织由专业师资主讲的研发统计报表填报实操业务培训会,数量不少于10场(各街道至少1场);
2.编制印刷研发统计报表填报辅导手册,数量不少于6000册;
3.录制线上培训视频,指 (略) 企业、科研机构精准填报研发统计报表;
4.逐一上门走访辅导重点企业、科研机构精准填报研发统计报表,走访数量不少于200家;
5.建立微信服务群,邀请专业师资对研发费用填报工作进行实时答疑;
6.实时跟踪研发费用填报情况并开展评估;
7.撰写研发费用填报工作总结。
(二)经费预算
不超过(略)元人民币。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内有研发费用填报辅导的相关工作经验;
3.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且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诚信档案黑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申请材料
投标单位按照本公告要求编订投标文件,投标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 (略) 2024年度研发费用填报项目实施方案(含具体工作方案、方案报价盖章版、企业资质、业绩与诚信情况等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盖公章、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盖公章、扫描件);
4.诚信承诺声明函,书面承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并愿意接受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愿意接受采购单位做出的取消相关资格的决定(盖公章、扫描件);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盖公章、扫描件)。
备注:所有资料按照编号顺序整理后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文档。
四、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请于2025年1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发送 (略) (略) 邮箱:*@*ttp://**。在收集完各服务商递交的相关资料后,按照相关财务流程选定服务商。
2.服务商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未尽事宜,请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委、区政府办公楼480室;联系人:创新促进科,电话:0755-(略))。
特此公告。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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