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谷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丰谷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略) 、镇和乡、 (略) 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批准用途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转让、出租、抵 (略) 罚 | (略) 罚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四条 (略) 、镇和乡、 (略) 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批准用途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转让、出租、抵押等的,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略) 临时建设工程造价-倍以下的罚款。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2 | 对在村庄、集 (略) 内,村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村镇规划修建 (略) 罚 | (略) 罚 |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 (略) 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 (略) 罚。 2.《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村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村镇规划修建住宅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尚可采取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 (略) 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3 | 对擅自在村庄、集 (略) 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 (略) 两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 (略) 罚 | (略) 罚 |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 (略) 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略) 以罚款。 2.《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擅自在村 (略) 内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 (略) 两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略) 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4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乱堆粪便、垃圾、柴草、杂物,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 (略) 罚 | (略) 罚 |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 (略) 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2.《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乱堆垃圾、粪便、杂物,影响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损坏村镇公用基础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并由乡级人 (略) 以直接损失金额一倍以下罚款。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5 |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 (略) 罚 | (略) 罚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五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略)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略)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6 | 对自用船舶所有人拒不进行自用船舶登记或者自用船舶不按 (略) 域航行;超载、非法载客和从事营业性 (略) 罚 | (略) 罚 |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自用船舶所有人拒不进行自用船舶登记或者自用船舶不按 (略) 域航行;超载、非法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并处以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没收其船舶。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7 | 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 (略) 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 (略) 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8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强制制止、铲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9 | 对受到地质灾害威胁且情况紧急时的强制避灾疏散 | 行政强制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0 | 对在乡、村 (略) 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 (略) 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1 |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地质灾 (略) 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 (略) 理和报告。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2 | 对秸 (略) 开展秸秆焚烧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略) 应当在依法划定的秸 (略) 开展秸秆焚烧现场检查。发现违法焚烧秸秆的,应当及时制止, 并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3 | 对环境保护隐患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四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 (略) 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报告。鼓励通过购买基层公共服务、设置环保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 (略) 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大气环境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4 | 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 (略) 域内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有关单位、个人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安全隐患的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活动;(二)建立健全客渡船舶签单发航管理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 负责 (略) 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评、考核工作;(三)建立健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船主以及渡口、渡船、渡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并负责 (略) 域内的自用船舶登记管理工作;(四)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交办的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具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重大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5 | 对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第六条第一款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和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办理农村住房建设审批手续,可以提供代办服务;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开展农村住房建设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6 | 对渡口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具体职责:(一)建立健全渡口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二)负责对渡船船员和渡口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公益性渡口的渡船船员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渡口安全监督检查,依法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规 (略) 理;(四)负责公益性渡口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建立健全渡船自救互救机制,实施渡运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7 | 对水库大坝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 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8 | 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的督促检查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9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本条例分级管理的原则对 (略) 域内的乡镇、街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一)宣传、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三) (略) 域内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协助落实;(四)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停作业;(五)按本条例规定接受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按简易程序实 (略) 罚;(六)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七)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 (略) 置发生在 (略) 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20 |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 (略) 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4.四川省消防条例》已修改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略) 、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21 | 配合开展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省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义务。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22 | 对 (略) 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略) 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 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 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2.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 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设 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23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 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职权。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24 | 监督检查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情况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汛任务。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并接受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监督和检查。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25 |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 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 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26 | 河道采砂检查(仅下放对村民生活自用河砂开采及使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1.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做好采砂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现场监管,如实提供有关资 料,配合监督检查,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和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的约定采砂作业; (二)不得 (略) 、禁采期采砂作业;(三)不得在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总量后继续采砂作业;(四)不得破坏河势稳定、损坏水工程、恶化通航条件、破坏水生态环境等;(五) 在航道和通航水域内采砂的,应当服从通航安全要求,并 (略) 设立明显标志;(六)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27 | 森林防火检查 | 行政检查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 (略) 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 妨碍检查活动。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丰谷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略) 、镇和乡、 (略) 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批准用途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转让、出租、抵 (略) 罚 | (略) 罚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四条 (略) 、镇和乡、 (略) 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批准用途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转让、出租、抵押等的, (略)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略) 临时建设工程造价-倍以下的罚款。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2 | 对在村庄、集 (略) 内,村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村镇规划修建 (略) 罚 | (略) 罚 |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 (略) 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 (略) 罚。 2.《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村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村镇规划修建住宅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尚可采取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 (略) 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3 | 对擅自在村庄、集 (略) 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 (略) 两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 (略) 罚 | (略) 罚 |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 (略) 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略) 以罚款。 2.《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擅自在村 (略) 内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 (略) 两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略) 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4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乱堆粪便、垃圾、柴草、杂物,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 (略) 罚 | (略) 罚 |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 (略) 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2.《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乱堆垃圾、粪便、杂物,影响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损坏村镇公用基础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并由乡级人 (略) 以直接损失金额一倍以下罚款。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5 |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 (略) 罚 | (略) 罚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五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略)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 (略)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6 | 对自用船舶所有人拒不进行自用船舶登记或者自用船舶不按 (略) 域航行;超载、非法载客和从事营业性 (略) 罚 | (略) 罚 |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自用船舶所有人拒不进行自用船舶登记或者自用船舶不按 (略) 域航行;超载、非法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并处以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没收其船舶。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7 | 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 (略) 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 (略) 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8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强制制止、铲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9 | 对受到地质灾害威胁且情况紧急时的强制避灾疏散 | 行政强制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0 | 对在乡、村 (略) 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 (略) 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1 | 对地质灾害险情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地质灾 (略) 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 (略) 理和报告。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2 | 对秸 (略) 开展秸秆焚烧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略) 应当在依法划定的秸 (略) 开展秸秆焚烧现场检查。发现违法焚烧秸秆的,应当及时制止, 并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3 | 对环境保护隐患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四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 (略) 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报告。鼓励通过购买基层公共服务、设置环保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 (略) 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大气环境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4 | 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 (略) 域内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有关单位、个人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安全隐患的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活动;(二)建立健全客渡船舶签单发航管理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 负责 (略) 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评、考核工作;(三)建立健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船主以及渡口、渡船、渡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并负责 (略) 域内的自用船舶登记管理工作;(四)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交办的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具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重大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5 | 对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第六条第一款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和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办理农村住房建设审批手续,可以提供代办服务;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开展农村住房建设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6 | 对渡口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具体职责:(一)建立健全渡口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二)负责对渡船船员和渡口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公益性渡口的渡船船员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渡口安全监督检查,依法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规 (略) 理;(四)负责公益性渡口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建立健全渡船自救互救机制,实施渡运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7 | 对水库大坝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 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8 | 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的督促检查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19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本条例分级管理的原则对 (略) 域内的乡镇、街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一)宣传、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三) (略) 域内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协助落实;(四)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停作业;(五)按本条例规定接受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按简易程序实 (略) 罚;(六)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七)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 (略) 置发生在 (略) 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20 |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 (略) 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4.四川省消防条例》已修改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略) 、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21 | 配合开展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省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义务。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22 | 对 (略) 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略) 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 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 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2.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 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设 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23 |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 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职权。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24 | 监督检查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情况 | 行政检查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汛任务。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并接受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监督和检查。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25 |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 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 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26 | 河道采砂检查(仅下放对村民生活自用河砂开采及使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1.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做好采砂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现场监管,如实提供有关资 料,配合监督检查,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和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的约定采砂作业; (二)不得 (略) 、禁采期采砂作业;(三)不得在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总量后继续采砂作业;(四)不得破坏河势稳定、损坏水工程、恶化通航条件、破坏水生态环境等;(五) 在航道和通航水域内采砂的,应当服从通航安全要求,并 (略) 设立明显标志;(六)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
27 | 森林防火检查 | 行政检查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 (略) 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 妨碍检查活动。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略) (略) 丰谷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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