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告兴财罚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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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告兴财罚字〔2024〕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兴文县古宋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兴文县古宋镇盐井街31号

二、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兴文县古宋镇人民政府实施兴文县城乡融 (略) (北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未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及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四川省财 (略) 罚五章清单》不予(免予)处罚清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对兴文县古宋镇人民政府不 (略) 罚。

兴 (略)

2024年11月18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兴文县古宋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兴文县古宋镇盐井街31号

二、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兴文县古宋镇人民政府实施兴文县城乡融 (略) (北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未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及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四川省财 (略) 罚五章清单》不予(免予)处罚清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对兴文县古宋镇人民政府不 (略) 罚。

兴 (略)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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