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告兴财罚字〔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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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告兴财罚字〔2024〕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兴文县退役 (略)

地址:兴文县古宋 (略) 民广场商业3号楼

二、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兴文县退役 (略) 实施的 (略) 提质改造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略)5)未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四川省财 (略) 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四条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通报。

兴 (略)

2024年12月2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兴文县退役 (略)

地址:兴文县古宋 (略) 民广场商业3号楼

二、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兴文县退役 (略) 实施的 (略) 提质改造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略)5)未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四川省财 (略) 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四条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通报。

兴 (略)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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