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告兴财罚字〔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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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告兴财罚字〔2024〕3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兴文馨 (略)

地址:兴文县古宋镇光明新城粤华.星光天地商业5-3-11

二、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兴文馨 (略) 承接实施的兴文县退役 (略) 采购的 (略) 提质改造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未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四川省财 (略) 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二条以及《四川省财 (略) 罚五张清单》第三条之规定, (略) 处以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元)千分之七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仟元整) (略) 罚。

兴 (略)

2024年12月2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兴文馨 (略)

地址:兴文县古宋镇光明新城粤华.星光天地商业5-3-11

二、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兴文馨 (略) 承接实施的兴文县退役 (略) 采购的 (略) 提质改造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未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四川省财 (略) 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二条以及《四川省财 (略) 罚五张清单》第三条之规定, (略) 处以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元)千分之七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仟元整) (略) 罚。

兴 (略)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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