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4号关于平桂区安山村乡村振兴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的函
〔2024〕—34号关于平桂区安山村乡村振兴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的函
(略) (略) :
送来的《关 (略) 安山村乡村振兴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的请示》已收悉, 现复函如下:
我局收 (略) 安山村乡村振兴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向社会公开证明材料各两份,报备材料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规定,现予以报备。
请你单位加强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略) 做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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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送来的《关 (略) 安山村乡村振兴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的请示》已收悉, 现复函如下:
我局收 (略) 安山村乡村振兴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向社会公开证明材料各两份,报备材料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规定,现予以报备。
请你单位加强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略) 做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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