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杨英华、李燕申请补办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杨英华、李燕因保管不善,将盐国用(2007)字第#号、盐津县房权证字第(2007)#号、盐津县房盐井镇共字第(2007)4001号—(2007)40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我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进行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盐津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 | 房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杨英华、李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盐津县盐井镇县大街34号 | 32.00 | 179.00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盐津县 (略)
2024年12月30日
杨英华、李燕因保管不善,将盐国用(2007)字第#号、盐津县房权证字第(2007)#号、盐津县房盐井镇共字第(2007)4001号—(2007)40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我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进行补发,并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盐津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 | 房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杨英华、李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盐津县盐井镇县大街34号 | 32.00 | 179.00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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