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楼文化氛围建设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我单位拟对某楼进行文化氛围建设,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某楼文化氛围建设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ELWH-F4014
三、公示时间:2024-12-30—2025-1-3
四、项目内容:
1.每层楼(共4层)更换现有走廊吊灯灯带,37米*4条*4层白炽灯源。
2.每层楼安装2.9米*1米发光广告灯箱4个,共计16个灯箱。要求造型有灯光效果,展示人物图片窗口可替代,背景发光。原有灯箱拆卸去除,原有电线可用。
3.二三四楼制作主题文化墙9.9米长*2.95米高,共计3个。造型部分需要光源。
4.楼梯层窗户间文化墙3.3米长*1.3米高,共计4个。不需要发光, (略) 。
5.一楼楼梯口索引牌0.5米*1米,一个不需要发光。
6.每个房间的人员名牌0.3米*0.3米,共计30个。需要人员可替换,显示在不在,不需发光。
7.楼梯层斜展板1.5米*3米*2块,2米*3米*1块,不需要发光。
所有拆卸的原有灯箱、主题墙需要刷漆找平。
五、施工地点:
(略) (略)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四)生产型或销售型企业,或军队企事业单位、国家 (略) 所等。如军队企事业单位、国家 (略) 所等参与投标,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不作要求,下同。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人不得为 (略) (http://**)“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被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以上(一)至(六)条为固定条款,无须提出异议。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对公示的参数有意见建议的,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1)扫描后采取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63.com。
2.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车先生
联系电话:*
我单位拟对某楼进行文化氛围建设,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某楼文化氛围建设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ELWH-F4014
三、公示时间:2024-12-30—2025-1-3
四、项目内容:
1.每层楼(共4层)更换现有走廊吊灯灯带,37米*4条*4层白炽灯源。
2.每层楼安装2.9米*1米发光广告灯箱4个,共计16个灯箱。要求造型有灯光效果,展示人物图片窗口可替代,背景发光。原有灯箱拆卸去除,原有电线可用。
3.二三四楼制作主题文化墙9.9米长*2.95米高,共计3个。造型部分需要光源。
4.楼梯层窗户间文化墙3.3米长*1.3米高,共计4个。不需要发光, (略) 。
5.一楼楼梯口索引牌0.5米*1米,一个不需要发光。
6.每个房间的人员名牌0.3米*0.3米,共计30个。需要人员可替换,显示在不在,不需发光。
7.楼梯层斜展板1.5米*3米*2块,2米*3米*1块,不需要发光。
所有拆卸的原有灯箱、主题墙需要刷漆找平。
五、施工地点:
(略) (略)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
(四)生产型或销售型企业,或军队企事业单位、国家 (略) 所等。如军队企事业单位、国家 (略) 所等参与投标,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不作要求,下同。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人不得为 (略) (http://**)“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被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以上(一)至(六)条为固定条款,无须提出异议。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对公示的参数有意见建议的,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1)扫描后采取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63.com。
2.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车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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