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港商管公司内保专项服务邀请函
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20 (略) 内保专项服务 |
项目编号: | GF-2024-ZN-FGCFW-027 |
项目地址: | 海港大厦A座3 (略) 域 |
项目行业分类: | 其他 |
项目概况: |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户,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企业; 3.投标人无不良经营及失信情况。 |
名称: | 2025年深圳港商管公司内保专项服务邀请函 |
公告发布媒体: | 20 (略) 内保专项服务 |
招标段/包 | |
标段/包名称: | 20 (略) 内保专项服务 |
标段/包编号: | GF-2024-ZN-FGCFW-027-A |
服务期(天): | 365 |
服务期说明: | 1.办公阶段 8:00-17:30,负责3层治安巡逻,每2小时巡逻签到一次;内保安管员与大厦整体安全防范体系形成内外结合的交叉防控内保模式,随时盘查陌生、可疑人员。 2.突发事件 根据需要安排(增派)人员加班,直至应 (略) 理完毕。 (五)(略)方派驻的安管员应控制外来闲杂人员进出(略) (略) 域,实行来访人员盘查制,询问受访人(部门)及事由,并与受访人或部门联系,确认属实且同意后方可放行;发现陌生及可疑人员随时核实身份;发现闲杂人员用对讲机呼叫巡逻安管员带其离开,并及时向当班安管班长反映,密切关注形势变化。 (六)(略)方派驻的安管员应随时监控、巡视(略) (略) 域内治安状况,发现可疑人员、物品及现象,及时现场确认,盘查可疑人员、检查可疑物品、跟踪可疑现象;发生治安案件及时报警,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事件现场,疏散无关人员,救护伤员;配合及相关部门及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略)方应随时监控、巡视消防系统状况,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及设备功能正常;及时确认消防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火警警报,正确使用消防设施扑灭初期火灾;协助疏散人群、救护伤员、抢救财物;配合(略)相关部门及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置工作。 (八)(略)方应高度警觉,协助(略)方做好维稳相关工作。随时监控异常人群和重点人员,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的原则,把问题控制在萌芽中; (略) 理及上报突发性群体上访、集会等影响企业、社会稳定的事件,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九)(略)方应加强对安管员的教育训练(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略)方的安全和提供优质安管服务。 (十)(略)方对(略)方及第三方员工的私人现金及有关物品,不负安全护卫和赔偿责任。 (十一)(略)方选派安管员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略)方经济损失的,(略)方应协助追回并负连带责任和赔偿责任。(略)方选派安管员触犯刑律的,(略)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在本合同约定的安管责任范围内工作时,(略)方派驻的安管员发生伤亡,由(略)方负责。 (十三)如遇(略)方相关部门的工作检查需加班或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工作等,(略)方必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产生的额外加班费等费用由(略)方承担)。 (十四)负责发放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 (略) 政府规定,为(略)方派驻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工伤以及失业等社会保险。 |
招标/采购范围: |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户,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企业; 3.投标人无不良经营及失信情况。 |
资格条件: | 无 |
文件获取地点: | 无 |
开标地点: | 无 |
招标人信息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盐 (略)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海港大厦A座307 |
联系人: | 张悦 |
联系电话: | (略) |
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20 (略) 内保专项服务 |
项目编号: | GF-2024-ZN-FGCFW-027 |
项目地址: | 海港大厦A座3 (略) 域 |
项目行业分类: | 其他 |
项目概况: |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户,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企业; 3.投标人无不良经营及失信情况。 |
名称: | 2025年深圳港商管公司内保专项服务邀请函 |
公告发布媒体: | 20 (略) 内保专项服务 |
招标段/包 | |
标段/包名称: | 20 (略) 内保专项服务 |
标段/包编号: | GF-2024-ZN-FGCFW-027-A |
服务期(天): | 365 |
服务期说明: | 1.办公阶段 8:00-17:30,负责3层治安巡逻,每2小时巡逻签到一次;内保安管员与大厦整体安全防范体系形成内外结合的交叉防控内保模式,随时盘查陌生、可疑人员。 2.突发事件 根据需要安排(增派)人员加班,直至应 (略) 理完毕。 (五)(略)方派驻的安管员应控制外来闲杂人员进出(略) (略) 域,实行来访人员盘查制,询问受访人(部门)及事由,并与受访人或部门联系,确认属实且同意后方可放行;发现陌生及可疑人员随时核实身份;发现闲杂人员用对讲机呼叫巡逻安管员带其离开,并及时向当班安管班长反映,密切关注形势变化。 (六)(略)方派驻的安管员应随时监控、巡视(略) (略) 域内治安状况,发现可疑人员、物品及现象,及时现场确认,盘查可疑人员、检查可疑物品、跟踪可疑现象;发生治安案件及时报警,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事件现场,疏散无关人员,救护伤员;配合及相关部门及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略)方应随时监控、巡视消防系统状况,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及设备功能正常;及时确认消防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火警警报,正确使用消防设施扑灭初期火灾;协助疏散人群、救护伤员、抢救财物;配合(略)相关部门及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置工作。 (八)(略)方应高度警觉,协助(略)方做好维稳相关工作。随时监控异常人群和重点人员,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的原则,把问题控制在萌芽中; (略) 理及上报突发性群体上访、集会等影响企业、社会稳定的事件,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九)(略)方应加强对安管员的教育训练(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略)方的安全和提供优质安管服务。 (十)(略)方对(略)方及第三方员工的私人现金及有关物品,不负安全护卫和赔偿责任。 (十一)(略)方选派安管员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略)方经济损失的,(略)方应协助追回并负连带责任和赔偿责任。(略)方选派安管员触犯刑律的,(略)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在本合同约定的安管责任范围内工作时,(略)方派驻的安管员发生伤亡,由(略)方负责。 (十三)如遇(略)方相关部门的工作检查需加班或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工作等,(略)方必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产生的额外加班费等费用由(略)方承担)。 (十四)负责发放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 (略) 政府规定,为(略)方派驻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工伤以及失业等社会保险。 |
招标/采购范围: |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户,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企业; 3.投标人无不良经营及失信情况。 |
资格条件: | 无 |
文件获取地点: | 无 |
开标地点: | 无 |
招标人信息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盐 (略)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海港大厦A座307 |
联系人: | 张悦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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