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12月6日, (略) (略) 作出(2024)川01破申22号《决定书》,决定对四 (略) (下称“景云祥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作出(2024)川01破申2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

(略) 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性, (略) (略) 许可,临时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比 (略) 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景云祥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19日,注册地 (略) (略) (略) 166号8栋4层1号,营业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通信工程、 电信工程、道路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金属制品业(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品批发与零售;租赁业;商务服务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略) 铁塔产品生产,广播塔、微波塔、通信塔(单管塔类型、除单管塔外其他类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工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输变电工程;特种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充电站服务;通信设备制造业(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视塔(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进出口业;公路工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通信设备修理; (略) 照明工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施工劳务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工作范围

(一)以预重整决定日/破产受理日为基准日,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二)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全面审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并对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进行审查。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审核债权,就申报的债权逐笔出具单独的审核意见,并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四)以现有财务资料,对债务人预重整决定前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以预重整决定日/破产受理日为基准日,出具审计报告。

(五)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按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审计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并出具审计意见。

(七)审计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侵占企业资产、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 (略) 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八)对债务人破产期间的财务情况及管理人的费用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如需要)。

(九)协助预重整/破产期间债务人纳税申报事宜。

(十)配合评估机构工作。

(十一)根据临时管理人/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包括临时债权人会议)。

(十二)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专项审计(具体以审计合同为准)。

(十三)在管理人履行职务过程中,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等)。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审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财务审计工作所需的从业资质和服务能力。

(二)报名审计机构已入选四川省 (略) (略) (略) 认可的审计机构备选名册。

(三)报名审计机构与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报名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断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 (略) 或行业自律 (略) (略) 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四、参选文件编写

报名审计机构向管理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一式一份)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 (略) 加盖公章。

(一)审计机构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审计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 (略) 罚、未被司法 (略) 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未受过 (略) 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

(三)本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应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财务审计的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财务审计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期间、工作计划和安排、服务承诺等)。

(四)报价函(包括如下内容:预重整和破产程序两个阶段分别报价,如本案未转入破产程序,由债务人直接支付预重整阶段的审计费用;如本案转入破产程序,破产程序阶段的审计费用作为破 (略) 理,预重整阶段的审计费用不再支付)。最高报价不得超过*元。

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报价必须明确,不能具有不确定性。

(五)审计机构从事破产案件(尤其是建工行业破产案件)审计工作及与本项目相类似项目审计工作的相关案例及业绩证明材料。

(六)审计机构入选四川省 (略) (略) (略) 认可的审计机构备选名册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本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专业人员(审计师)名单及简历以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八)参选文件所需其他附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的书面文件。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2日15:00前报名,提交完整参选文件(密封装订)。

(二)递送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参选文件。

(三)参选文件接收:

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方式:136 7804 2495

联系地址: (略) (略) 天府四街158号OCG国际中心B座15楼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六、特别说明

(一)本项目 (略)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审计费用支付 (略) ,破产程序期间的审计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由 (略) 后安排支付时间。

(二)参选机构低于三家的,本次公开遴选工作自动废止,管理人将另行重新组织公开选聘工作。

七、评标方式

(一)开标时间:管理人将在2025年1月2日开标,开标过程管理人将制作开标笔录并同步录音录像。

(二)评分标准

管理人将采用综合比选的方式进行评选,从审计资质、人员资质、人员配备、工作方案、报告完成时限、审计报价、从事破产案件审计业绩等方面对参选审计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书面报 (略) (略) ,最终确定审计机构。

(三)比选结果管理人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中标审计机构,其他参选机构不再另行告知,相关材料不再退回。

八、签订合同及工作要求

(一)中标审计机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团队组建并进场开展工作,并在20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二)中标审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管理人签订合同。中标审计机构的参选文件及其相应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审计合同为准。

(三)如中标审计机构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合同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其承担报价函载明的成交价10%的缔约过失责任。

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管理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36 7804 2495)。

特此公告。

四 (略)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4年12月6日, (略) (略) 作出(2024)川01破申22号《决定书》,决定对四 (略) (下称“景云祥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作出(2024)川01破申2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

(略) 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性, (略) (略) 许可,临时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比 (略) 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景云祥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19日,注册地 (略) (略) (略) 166号8栋4层1号,营业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通信工程、 电信工程、道路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金属制品业(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品批发与零售;租赁业;商务服务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略) 铁塔产品生产,广播塔、微波塔、通信塔(单管塔类型、除单管塔外其他类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工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输变电工程;特种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充电站服务;通信设备制造业(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视塔(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进出口业;公路工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通信设备修理; (略) 照明工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施工劳务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工作范围

(一)以预重整决定日/破产受理日为基准日,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二)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全面审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并对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进行审查。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审核债权,就申报的债权逐笔出具单独的审核意见,并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四)以现有财务资料,对债务人预重整决定前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以预重整决定日/破产受理日为基准日,出具审计报告。

(五)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按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审计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并出具审计意见。

(七)审计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侵占企业资产、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 (略) 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

(八)对债务人破产期间的财务情况及管理人的费用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如需要)。

(九)协助预重整/破产期间债务人纳税申报事宜。

(十)配合评估机构工作。

(十一)根据临时管理人/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包括临时债权人会议)。

(十二)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专项审计(具体以审计合同为准)。

(十三)在管理人履行职务过程中,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等)。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审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财务审计工作所需的从业资质和服务能力。

(二)报名审计机构已入选四川省 (略) (略) (略) 认可的审计机构备选名册。

(三)报名审计机构与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报名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断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 (略) 或行业自律 (略) (略) 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四、参选文件编写

报名审计机构向管理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一式一份)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 (略) 加盖公章。

(一)审计机构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审计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 (略) 罚、未被司法 (略) 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未受过 (略) 分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

(三)本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应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财务审计的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财务审计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期间、工作计划和安排、服务承诺等)。

(四)报价函(包括如下内容:预重整和破产程序两个阶段分别报价,如本案未转入破产程序,由债务人直接支付预重整阶段的审计费用;如本案转入破产程序,破产程序阶段的审计费用作为破 (略) 理,预重整阶段的审计费用不再支付)。最高报价不得超过*元。

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报价必须明确,不能具有不确定性。

(五)审计机构从事破产案件(尤其是建工行业破产案件)审计工作及与本项目相类似项目审计工作的相关案例及业绩证明材料。

(六)审计机构入选四川省 (略) (略) (略) 认可的审计机构备选名册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本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专业人员(审计师)名单及简历以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八)参选文件所需其他附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的书面文件。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2日15:00前报名,提交完整参选文件(密封装订)。

(二)递送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参选文件。

(三)参选文件接收:

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方式:136 7804 2495

联系地址: (略) (略) 天府四街158号OCG国际中心B座15楼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六、特别说明

(一)本项目 (略)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审计费用支付 (略) ,破产程序期间的审计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由 (略) 后安排支付时间。

(二)参选机构低于三家的,本次公开遴选工作自动废止,管理人将另行重新组织公开选聘工作。

七、评标方式

(一)开标时间:管理人将在2025年1月2日开标,开标过程管理人将制作开标笔录并同步录音录像。

(二)评分标准

管理人将采用综合比选的方式进行评选,从审计资质、人员资质、人员配备、工作方案、报告完成时限、审计报价、从事破产案件审计业绩等方面对参选审计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书面报 (略) (略) ,最终确定审计机构。

(三)比选结果管理人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中标审计机构,其他参选机构不再另行告知,相关材料不再退回。

八、签订合同及工作要求

(一)中标审计机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团队组建并进场开展工作,并在20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二)中标审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管理人签订合同。中标审计机构的参选文件及其相应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审计合同为准。

(三)如中标审计机构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合同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其承担报价函载明的成交价10%的缔约过失责任。

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管理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36 7804 2495)。

特此公告。

四 (略)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