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绵竹西南 (略) 申请,拟对原批准的《迁建生产基地3号、4号生产车间项目规划设计》进行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为充分征求有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现将调整方案公示如下:
一、调整内容
1. (略) 调整:因生产工艺需要,地下油罐位置移动至入口景观地下;取消自行车棚。
2.厂区建筑单体调整:3#车间建筑由一栋12.75米(3F),占地1439.85㎡ ,建筑面积4437.47㎡调整为一栋12.75米(1F),占地1382.4㎡,建筑面积1382.4㎡。4#车间建筑由一栋12.75米(1F),占地2600.00㎡ ,建筑面积2600.00㎡调整为一栋12.70米(1F),占地2225.36㎡,建筑面积2835.52㎡。
二、调整后指标变化情况
规划总建筑面积由*.6㎡调整为*.05㎡;规划计容面积由*.28㎡调整为*.21㎡;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由9663.31 ㎡调整为9156.22㎡;容积率由0.95调整为0.89 ;建筑密度由40%调整为39.97%;绿地率由22%调整为17.13%;绿地面积由5308.00 ㎡调整为3923.19㎡;非生产用地占比由5.3%调整为5.76%。调整后所有指标均符合原规划设计条件之要求,其余不涉及内容不做变化,按原批准方案实施。
三、对上述调整方案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24年12月31日至2025 年1月6日内以书面形式 (略) 自然资 (略) 办公室。联系电话:0838-*
附:四川省绵竹西南 (略) 迁建生产基地3号、4号生产车间项目规划设计调整方案前后对比图.jpg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