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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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县回民中学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GR-2024-055;

2.项目名称:青县回民中学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需求:一标段:采购米面油、鸡蛋;二标段:采购鸡肉;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一标段(略)元,二标段(略)元;

6.最高限价: (略) 场公允价格的单价综合折扣率的100%;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8.质量标准: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一标段: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二标段:经销商或生产商均要求提供肉类生产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 月31 日至2025 年01 月07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 (略) ( (略) (略) (略) 天昕大厦705A)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标段: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章的复印件;

二标段: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肉类生产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公章的复印件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01 月10 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天昕大厦705A

五、开启

时间:2025 年01 月10 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天昕大厦705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采 (略) 。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县回民中学

地 址:青县新兴镇辛集村

联系方式:代峰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天昕大厦704A室

联系方式:宋经理 0317-(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经理

电话:0317-(略)


青县回民中学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GR-2024-055;

2.项目名称:青县回民中学食堂大宗物品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需求:一标段:采购米面油、鸡蛋;二标段:采购鸡肉;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一标段(略)元,二标段(略)元;

6.最高限价: (略) 场公允价格的单价综合折扣率的100%;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8.质量标准: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一标段: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二标段:经销商或生产商均要求提供肉类生产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 月31 日至2025 年01 月07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 (略) ( (略) (略) (略) 天昕大厦705A)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标段: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章的复印件;

二标段: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肉类生产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公章的复印件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01 月10 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天昕大厦705A

五、开启

时间:2025 年01 月10 日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天昕大厦705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采 (略) 。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7-(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县回民中学

地 址:青县新兴镇辛集村

联系方式:代峰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天昕大厦704A室

联系方式:宋经理 0317-(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经理

电话:0317-(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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