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4年12月31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4年12月31日

因保管不善,将_川(2024)中江县不动产证明第(略)号 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建斌

2024年12月 31日

因保管不善,将_川(2024)中江县不动产证明第(略)号 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建斌

2024年12月 3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