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4年12月31日
因保管不善,将_川(2024)中江县不动产证明第(略)号 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建斌
2024年12月 31日
因保管不善,将_川(2024)中江县不动产证明第(略)号 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建斌
2024年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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