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供电局南沙供用电实操用房二期项目_广州供电局南沙供用电实操用房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州供电局南沙供用电实操用房二期项目_广州供电局南沙供用电实操用房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略) 南沙供用电实操用房(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406-*-04-01-*
投资项目名称 (略) 南沙供用电实操用房(二期)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南沙供用电实操用房(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 (略) 南沙供用电实操用房(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略) (略) 西路南侧,蕉门水道东北侧,西 (略)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略) 南沙供用电实操基 (略) (略) 西路南侧,蕉门水道东北侧,西 (略) 。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 (略) 南沙供用电实操基地用地范围的东北角,项目西侧与实操基地一期大楼接壤,南侧为变电实训场。 (略) 南沙供用电实操基地规划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本期新建一幢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建筑物与实操基地一期大楼的连廊。建筑物地上 22 层,地下 2 层,一类高层建筑,框架核心筒结构,连廊为大跨度钢结构。总建筑面积 *.26 平方米,其中地上 *.26平方米、地下 *.00平方米。建筑物单跨最大跨度10.8米(柱子与核心筒距离12.8米),连廊跨度14-31米,地下负一层层高4.9米,地下负二层层高4米,地上各层层高3.8-4.5米,总建筑高度99.98米。 (具体以经审定通过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人要求为准。)
招标内容 2.5.2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报建报批、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配合发包人办理结(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2.1勘察范围: 本工程场地类别为Ⅲ类,属于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本工程为供用电实操用房,建筑物主体为框架核心筒结构,柱子与核心筒距离为12.8米,连廊部分为大跨度钢结构,最大跨度为31米;基坑深度10.25米,基坑支护等级一级。本项目需完成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组织编制勘察方案报委托人审查。②按工程建设需要,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各项勘察内容,包括: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实验、超前钻、岩土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评价、工程测绘、地下管线探测、 (略) 政环境与建筑物调查、土工试验、地下水试验,编制各阶段建设工程勘察报告;绿建审查所需的各项检测(包含土壤氡检测、噪声检测)。③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评审、技术支持和服务。 2.5.2.2设计范围: 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平方米,项目拟建实操基地二期大楼1栋。本项目大楼地上22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26平方米(其中地上*.26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高度约为99.98米。按可研批复的规模,从初步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投产止。包含建筑方案设计及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精装修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场平、土石方、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室内装修(含精装修)、外立面装修、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人防、消防、电梯、智能化系统、红线范围内室外工程、场地、 (略) (略) 配套接入及相关配套辅助工程、智慧工地、智慧绿色建筑设计、 (略) 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星级认证、BIM技术应用、工程相关许可证件办理、设备......余下详见公告正文
工期(交货期) 计划总工期:1385日历天,其中: (1)勘察设计工期 210日历天,自双方签订本项目合同之日起计; (2)施工工期 1096 日历天,自发包人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余下详见公告正文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1.1、3.1.2和3.1.3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 ②香港企业满足参加勘察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资质; 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⑤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1.3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勘察、设计资质: 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_*.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勘察方、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施工资质: ①施工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不免除中标人的相关责任,但不得再次分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由3家组成(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并与联合体各方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重复兼任。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勘察负责人......余下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④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进行锁定。 3.3.2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勘察方提供):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3.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余下详见公告正文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要求中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 (略) 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12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月23日 9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月23日 9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具体递交要求按照 (略) ( (略) ) (略)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略) ( (略) )最新指引。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个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 (略) ( (略) ) (略) 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开标时间 2025年1月23日 9时0分 开标地点 第10开标室( (略) 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略) ( (略) )网站(http://**)
招标人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号
招标人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020-*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78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 (略) 企业库
(略) 南沙供用电实操用房(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406-*-04-01-*
投资项目名称 (略) 南沙供用电实操用房(二期)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南沙供用电实操用房(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包)名称 (略) 南沙供用电实操用房(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略) (略) 西路南侧,蕉门水道东北侧,西 (略)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略) 南沙供用电实操基 (略) (略) 西路南侧,蕉门水道东北侧,西 (略) 。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 (略) 南沙供用电实操基地用地范围的东北角,项目西侧与实操基地一期大楼接壤,南侧为变电实训场。 (略) 南沙供用电实操基地规划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本期新建一幢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建筑物与实操基地一期大楼的连廊。建筑物地上 22 层,地下 2 层,一类高层建筑,框架核心筒结构,连廊为大跨度钢结构。总建筑面积 *.26 平方米,其中地上 *.26平方米、地下 *.00平方米。建筑物单跨最大跨度10.8米(柱子与核心筒距离12.8米),连廊跨度14-31米,地下负一层层高4.9米,地下负二层层高4米,地上各层层高3.8-4.5米,总建筑高度99.98米。 (具体以经审定通过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人要求为准。)
招标内容 2.5.2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报建报批、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配合发包人办理结(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2.1勘察范围: 本工程场地类别为Ⅲ类,属于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本工程为供用电实操用房,建筑物主体为框架核心筒结构,柱子与核心筒距离为12.8米,连廊部分为大跨度钢结构,最大跨度为31米;基坑深度10.25米,基坑支护等级一级。本项目需完成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组织编制勘察方案报委托人审查。②按工程建设需要,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各项勘察内容,包括: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实验、超前钻、岩土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评价、工程测绘、地下管线探测、 (略) 政环境与建筑物调查、土工试验、地下水试验,编制各阶段建设工程勘察报告;绿建审查所需的各项检测(包含土壤氡检测、噪声检测)。③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评审、技术支持和服务。 2.5.2.2设计范围: 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平方米,项目拟建实操基地二期大楼1栋。本项目大楼地上22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26平方米(其中地上*.26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高度约为99.98米。按可研批复的规模,从初步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投产止。包含建筑方案设计及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精装修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场平、土石方、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室内装修(含精装修)、外立面装修、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人防、消防、电梯、智能化系统、红线范围内室外工程、场地、 (略) (略) 配套接入及相关配套辅助工程、智慧工地、智慧绿色建筑设计、 (略) 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星级认证、BIM技术应用、工程相关许可证件办理、设备......余下详见公告正文
工期(交货期) 计划总工期:1385日历天,其中: (1)勘察设计工期 210日历天,自双方签订本项目合同之日起计; (2)施工工期 1096 日历天,自发包人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余下详见公告正文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1.1、3.1.2和3.1.3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 ②香港企业满足参加勘察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资质; 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⑤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3.1.3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勘察、设计资质: 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_*.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勘察方、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施工资质: ①施工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略)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不免除中标人的相关责任,但不得再次分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由3家组成(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并与联合体各方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重复兼任。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勘察负责人......余下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④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进行锁定。 3.3.2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勘察方提供):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3.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余下详见公告正文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要求中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 (略) 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31日 12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月23日 9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月23日 9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具体递交要求按照 (略) ( (略) ) (略)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略) ( (略) )最新指引。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个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 (略) ( (略) ) (略) 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开标时间 2025年1月23日 9时0分 开标地点 第10开标室( (略) 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略) ( (略) )网站(http://**)
招标人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号
招标人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020-*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78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 (略) 企业库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