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早点配送服务采购第二次网上询比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
目录: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 100.00 % | 1(年度) |
按竞采文件要求上传
1.食品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的食品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食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 (略) 理。
4.凡按重量计量食品,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5.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采规定、合同约定等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甚至因食品原因造成了食物安全事件,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供货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一)本次报价采用取费比例形式报价,并计算出相应的一年暂定总报价,一年暂定总报价=(略)元/年*取费比例,一年暂定总报价与取费比例计算不一致的,以取费比例为准。结算时以成交取费比例以及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暂定总报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二)本次报价格包含产品价、运输费、人工费、装卸搬运费、仓储费、送检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本项目投标报价采取总价报价及下浮后取费比例的方式报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略)元,最高限价取费比例为100.00%。取费比例在 0%—100%之间填报,否则为无效响应。合同期内采购根据成交取费比例和采购数量据实结算。以采购人每月随机选择1日,在 (略) 、新世纪百货、 (略) (略) 场随机 (略) 的同类食材的零售价为结算基准价。(若供应商填报的取费比例为 95%,若某种品 (略) 的当日价格为 10 元/斤,则该种品目的结算单价为 9.5 元/斤)。取费比例报价保留百分号前2位小数,否则为无效响应。
注: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投标总报价以预算金额×投标取费比例计算填写,投标总报价仅做为评审依据,不做为结算依据。
(四)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和取费比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以无 (略) 理。
(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进行送检(检测部门为国家权威机构),供应商承担所供物资的送检费用。
(一)结算原则
1、按成交取费比例结算
结算方式为: 货物结算价格=供货数量×结算基准价×成交取费比例。
2、结算基准价的确定:采购人 (略) 、新世纪百货、 (略) (略) 场同类货品询价日价格为基准价。
(二)确认周期
1、采购人会同成交供应商每月任 (略) 场询价。根据幼儿园附近永辉、新世纪、 (略) 及周 (略) 场随机 (略) 的同类食品当日价格,下浮合同约定比例后确定同品质食品当月供货结算价格,
2、询价场所由采购人在每月随机选取1日, (略) 、新 (略) (略) 场随机 (略) ,不固定;不需要包装的货品选择散装、普通货品比价。“特价”“精品”等特殊货品不纳入询价范畴。
(三)付款方式
1、每月月底(暂定每月30日)由供应商提交当月供货清单及结算申请,由采购人确认后按财务程序进行结算;
2、供货商当月考核未扣分,按照合同约定取费比例支付;如考核扣分,根据考核细则扣罚相应金额后支付。一月一结算。
3、因放假、财务支付系统、审核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延迟支付,或因供货方未提供相关票据导致延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4、所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四) (略) (略) 场无法询价的品种,由双方商定, (略) 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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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竞采文件 | 100.00 % | 1(年度) |
按竞采文件要求上传
1.食品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和质量监督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的食品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食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 (略) 理。
4.凡按重量计量食品,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5.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采规定、合同约定等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甚至因食品原因造成了食物安全事件,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供货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一)本次报价采用取费比例形式报价,并计算出相应的一年暂定总报价,一年暂定总报价=(略)元/年*取费比例,一年暂定总报价与取费比例计算不一致的,以取费比例为准。结算时以成交取费比例以及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暂定总报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二)本次报价格包含产品价、运输费、人工费、装卸搬运费、仓储费、送检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本项目投标报价采取总价报价及下浮后取费比例的方式报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略)元,最高限价取费比例为100.00%。取费比例在 0%—100%之间填报,否则为无效响应。合同期内采购根据成交取费比例和采购数量据实结算。以采购人每月随机选择1日,在 (略) 、新世纪百货、 (略) (略) 场随机 (略) 的同类食材的零售价为结算基准价。(若供应商填报的取费比例为 95%,若某种品 (略) 的当日价格为 10 元/斤,则该种品目的结算单价为 9.5 元/斤)。取费比例报价保留百分号前2位小数,否则为无效响应。
注: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投标总报价以预算金额×投标取费比例计算填写,投标总报价仅做为评审依据,不做为结算依据。
(四)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和取费比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以无 (略) 理。
(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进行送检(检测部门为国家权威机构),供应商承担所供物资的送检费用。
(一)结算原则
1、按成交取费比例结算
结算方式为: 货物结算价格=供货数量×结算基准价×成交取费比例。
2、结算基准价的确定:采购人 (略) 、新世纪百货、 (略) (略) 场同类货品询价日价格为基准价。
(二)确认周期
1、采购人会同成交供应商每月任 (略) 场询价。根据幼儿园附近永辉、新世纪、 (略) 及周 (略) 场随机 (略) 的同类食品当日价格,下浮合同约定比例后确定同品质食品当月供货结算价格,
2、询价场所由采购人在每月随机选取1日, (略) 、新 (略) (略) 场随机 (略) ,不固定;不需要包装的货品选择散装、普通货品比价。“特价”“精品”等特殊货品不纳入询价范畴。
(三)付款方式
1、每月月底(暂定每月30日)由供应商提交当月供货清单及结算申请,由采购人确认后按财务程序进行结算;
2、供货商当月考核未扣分,按照合同约定取费比例支付;如考核扣分,根据考核细则扣罚相应金额后支付。一月一结算。
3、因放假、财务支付系统、审核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延迟支付,或因供货方未提供相关票据导致延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4、所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四) (略) (略) 场无法询价的品种,由双方商定, (略) 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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