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181破10号关于公开招募垫资修建配套道路施工单位的公告
贵阳致尚 (略) 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垫资修 (略) 施工单位的公告
(2024)致尚汇宇破管字第34号
(略) (略) 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2024)黔0181破申16号决定书,决定启动贵阳致尚 (略) (以下简称“ (略) ”)预重整。于2024年7月19 日作出(2024)黔018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 (略) 正式重整,并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2024)黔0181破10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贵阳)律师事 (略) 重整管理人。
随着项目工程建设的推进,“致尚·西宸府” (略) 已基本达到现房销售的条件,拟于近期正式启动对外销售。为提高项目资产价值,快速回笼资金,实现项目滚动开发, (略) 债务,管理人拟对外公开招募“致尚·西宸府”项目垫资修 (略) 施工单位,现将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综合说明
(1)建设单位:贵阳致尚 (略)
(2)工程名称:“致尚·西宸府”工程建设项目
(3)建设地点: (略) (略) 毛栗山村境内
(4)招标范围:“致尚·西宸府”工程建设 (略) “L” (略)
2、承包方式: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模式修建,即包含地勘、设计和施工等。
3、要求:
(1)“L” (略) 以《 (略)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施工标准,由施工单位负责与相关部门对接和办理相关手续(图纸设计、报审等),以及工程完工后的验收和移交等全部事项, (略) 予以配合。
(2)项目正式开工后,需3个月内完成。 (略) 洋房交房和销售原因,施工单位须优先修建完工 (略) 18-20#楼商业前部分,达到正常通车通行条件。
(3)参与投标的单位应明确施工成本,包含地勘、设计、施工等计价方案,需注明计价标准或最高限价。
(4)工程由施工单位垫资修建,工程完工后由房开、施工单位和管理人共同 (略) 市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按《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和结合实际收方工程量审计结算。
(5)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地勘报告、设计施工图纸、原始地貌等重要资料的出具、变更等需经建设单位认可。
(6)施工单位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存档和保管工作, (略) (略) 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对接结算冲抵事宜。
4、工程概况:
(略) (略) 致尚·西宸府销售中心数谷大道西侧, (略) 20#楼前商业至14#楼下“L”形路段。 (略) 全长约700米左右,宽约16米, (略) (略) (略) 主干道支线,目前现状 (略) 。
二、资格要求
本次投标施工单位或其联合体或合作单位需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专业资质。
三、报名材料要求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组织架构、经营板块、经营模式、机构规模、服务优势等);
3、工作方案及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计划、施工方案、人员组织安排、安全保障、施工管理等);
4、报价方案(报价应为大包干费用,包括地勘、设计和施工等,且应明确计价标准或最高限价);
5、承诺书(应包含承诺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的内容、保证依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不出现非正常停工及烂尾);
6、其他资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前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机构公章装订成册密封,一式一份。
四、评审办法
(1)本工程评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原则上,总报价最低、施工周期最短、 (略) 修建工程经验者优先。
(2)如报名的施工单位只有一家且能满足施工要求,发包人可不再组织评选,经房开、管理公司、管理人等相关单位磋商谈判后,决定是否选择该单位作为本工程施工单位。
五、垫资款项支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次引进施工单位垫资修建项 (略) ,属于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产生的债务,系为促进项目销售和提升资产价值而实施,有利于全体债权人,垫资工程款作为共益债务进行清偿,并以 (略) 销售回款优先进行清偿,清偿顺位与项目已产生的共益债借款并列及按同等比例清偿。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意向单位需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现场提交投标资料(不接受邮寄)。投标截止时间为:于2025年1月2日17:3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管理人有权将予以拒收,按照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中介机构可以修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投标材料提交地址: (略) (略) 金马大道致尚·西宸府售楼部管理人办公室。
招标相关资料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联系人:任律师:*;颜律师:*。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活动不适用招投标法,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后予以调整。
2、中标单位接受管理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并进场开展工作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开展工作或不履行合同,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不予支付费用,并有权要求该单位按中标金额赔偿违约金。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贵阳致尚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贵阳致尚 (略) 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垫资修 (略) 施工单位的公告
(2024)致尚汇宇破管字第34号
(略) (略) 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2024)黔0181破申16号决定书,决定启动贵阳致尚 (略) (以下简称“ (略) ”)预重整。于2024年7月19 日作出(2024)黔018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 (略) 正式重整,并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2024)黔0181破10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贵阳)律师事 (略) 重整管理人。
随着项目工程建设的推进,“致尚·西宸府” (略) 已基本达到现房销售的条件,拟于近期正式启动对外销售。为提高项目资产价值,快速回笼资金,实现项目滚动开发, (略) 债务,管理人拟对外公开招募“致尚·西宸府”项目垫资修 (略) 施工单位,现将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综合说明
(1)建设单位:贵阳致尚 (略)
(2)工程名称:“致尚·西宸府”工程建设项目
(3)建设地点: (略) (略) 毛栗山村境内
(4)招标范围:“致尚·西宸府”工程建设 (略) “L” (略)
2、承包方式: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模式修建,即包含地勘、设计和施工等。
3、要求:
(1)“L” (略) 以《 (略)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施工标准,由施工单位负责与相关部门对接和办理相关手续(图纸设计、报审等),以及工程完工后的验收和移交等全部事项, (略) 予以配合。
(2)项目正式开工后,需3个月内完成。 (略) 洋房交房和销售原因,施工单位须优先修建完工 (略) 18-20#楼商业前部分,达到正常通车通行条件。
(3)参与投标的单位应明确施工成本,包含地勘、设计、施工等计价方案,需注明计价标准或最高限价。
(4)工程由施工单位垫资修建,工程完工后由房开、施工单位和管理人共同 (略) 市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按《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和结合实际收方工程量审计结算。
(5)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地勘报告、设计施工图纸、原始地貌等重要资料的出具、变更等需经建设单位认可。
(6)施工单位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存档和保管工作, (略) (略) 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对接结算冲抵事宜。
4、工程概况:
(略) (略) 致尚·西宸府销售中心数谷大道西侧, (略) 20#楼前商业至14#楼下“L”形路段。 (略) 全长约700米左右,宽约16米, (略) (略) (略) 主干道支线,目前现状 (略) 。
二、资格要求
本次投标施工单位或其联合体或合作单位需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专业资质。
三、报名材料要求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组织架构、经营板块、经营模式、机构规模、服务优势等);
3、工作方案及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计划、施工方案、人员组织安排、安全保障、施工管理等);
4、报价方案(报价应为大包干费用,包括地勘、设计和施工等,且应明确计价标准或最高限价);
5、承诺书(应包含承诺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的内容、保证依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不出现非正常停工及烂尾);
6、其他资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前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机构公章装订成册密封,一式一份。
四、评审办法
(1)本工程评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原则上,总报价最低、施工周期最短、 (略) 修建工程经验者优先。
(2)如报名的施工单位只有一家且能满足施工要求,发包人可不再组织评选,经房开、管理公司、管理人等相关单位磋商谈判后,决定是否选择该单位作为本工程施工单位。
五、垫资款项支付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次引进施工单位垫资修建项 (略) ,属于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产生的债务,系为促进项目销售和提升资产价值而实施,有利于全体债权人,垫资工程款作为共益债务进行清偿,并以 (略) 销售回款优先进行清偿,清偿顺位与项目已产生的共益债借款并列及按同等比例清偿。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意向单位需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现场提交投标资料(不接受邮寄)。投标截止时间为:于2025年1月2日17:3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管理人有权将予以拒收,按照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中介机构可以修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投标材料提交地址: (略) (略) 金马大道致尚·西宸府售楼部管理人办公室。
招标相关资料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联系人:任律师:*;颜律师:*。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活动不适用招投标法,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后予以调整。
2、中标单位接受管理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并进场开展工作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开展工作或不履行合同,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不予支付费用,并有权要求该单位按中标金额赔偿违约金。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贵阳致尚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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