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超民医院产权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新密超民医院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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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CQ* | 监测编号 | HA2024CQ* |
转让底价 | 229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5 |
项目概述 |
企业名称 | (略) |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超化镇申沟超化 (略) | (略) | 河南省/ (略) |
法定代表人 | 张立军 | ||
成立时间 | 2019-10-25 | 注册资本(万元) | 228.*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其他 | 经营规模 | 微型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卫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JY*E | ||
经营范围 |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超声诊断医学科、X线诊断、中医科等。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职工人数(人) | 16人 | 金融分类 | |
股东数量(个) | 1 | 股份总数 | |
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 2023 年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476.* 万元 | 167.* 万元 | 309.*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5.* 万元 | -13.* 万元 | -13.* 万元 | |
审计机构名称 |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4-07-3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432.* 万元 | 131.* 万元 | 300.*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6.* 万元 | -8.* 万元 | -8.* 万元 | |
备注 |
评估机构名称 | 北京中鼎联合房地产 (略) | 核准(备案)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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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价格(万元) | 228.61 | 评估总资产(万元) | 438.52 |
评估总负债(万元) | 131.17 | 净资产(万元) | 307.*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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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7J | (略) | (略) / (略) |
是否国资 | 否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小白楼街道滨江道1号金谷大厦3308-4 | 经营规模 | 微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其他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李占通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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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略) 上报名 | 是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披露方式 | 产权 (略) 站 | |||
披露媒体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15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略) 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 (略) 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相关文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按照现状予以受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放弃对转让方任何形式的追索,否则将视为违约。2、本次产权转让中,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在标的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基础上,流动资产剥离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非流动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剥离设备资产,负债剥离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不低于剥离上述资产负债后的评估资产价值。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标的单位继续存续、法人主体地位不变, (略) (略) 承继本次产权转让前企业存在的债权、债务,继续依法履行本次产权转让前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4、其他需特别说明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接受并执行《 (略) 、 (略) 产权转让方案》内容。2、报名时需交纳*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4、标的单位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变更之日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5、受让方需同时受让 (略) 、 (略) 产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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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兵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名称 | 新密超民医院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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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CQ* | 监测编号 | HA2024CQ* |
转让底价 | 229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15 |
项目概述 |
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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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超化镇申沟超化 (略) | (略) | 河南省/ (略) |
法定代表人 | 张立军 | ||
成立时间 | 2019-10-25 | 注册资本(万元) | 228.*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其他 | 经营规模 | 微型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卫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JY*E | ||
经营范围 |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超声诊断医学科、X线诊断、中医科等。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职工人数(人) | 16人 | 金融分类 | |
股东数量(个) | 1 | 股份总数 | |
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略)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 2023 年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476.* 万元 | 167.* 万元 | 309.*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5.* 万元 | -13.* 万元 | -13.* 万元 | |
审计机构名称 |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4-07-3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432.* 万元 | 131.* 万元 | 300.*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6.* 万元 | -8.* 万元 | -8.* 万元 | |
备注 |
评估机构名称 | 北京中鼎联合房地产 (略) | 核准(备案)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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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价格(万元) | 228.61 | 评估总资产(万元) | 438.52 |
评估总负债(万元) | 131.17 | 净资产(万元) | 307.*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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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7J | (略) | (略) / (略) |
是否国资 | 否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小白楼街道滨江道1号金谷大厦3308-4 | 经营规模 | 微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其他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李占通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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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略) 上报名 | 是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披露方式 | 产权 (略) 站 | |||
披露媒体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15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略) 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 (略) 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相关文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按照现状予以受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放弃对转让方任何形式的追索,否则将视为违约。2、本次产权转让中,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在标的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基础上,流动资产剥离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非流动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剥离设备资产,负债剥离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不低于剥离上述资产负债后的评估资产价值。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标的单位继续存续、法人主体地位不变, (略) (略) 承继本次产权转让前企业存在的债权、债务,继续依法履行本次产权转让前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4、其他需特别说明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接受并执行《 (略) 、 (略) 产权转让方案》内容。2、报名时需交纳*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4、标的单位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变更之日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5、受让方需同时受让 (略) 、 (略) 产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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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兵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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