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川天财采〔2024〕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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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川天财采〔2024〕137号

四川 (略)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3〕195号),四川省财政厅组织评价小组 (略) 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将有关问题线 (略) 处理。

你公司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第二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之规定。 (略) 予以整改,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 (略) 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四川 (略) (略)

2024年12月31日

四川 (略)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3〕195号),四川省财政厅组织评价小组 (略) 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将有关问题线 (略) 处理。

你公司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第二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之规定。 (略) 予以整改,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 (略) 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四川 (略) (略)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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