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调整计划建设结余资金采购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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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调整计划建设结余资金采购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调整计划建设(结余资金采购设备)项目JH24-210800-07183/LNZZ-2024117招标公告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调整计划建设(结余资金采购设备)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调整计划建设(结余资金采购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Z-*

项目名称: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调整计划建设(结余资金采购设备)

预算金额:01包141.*元,02包305.*元

最高限价:01包141.*元,02包305.*元

采购需求:

01包:高扬程潜水泵2台、移动式排水发电照明泵站1台、水上遥控救援飞翼3台;

02包:移动式排水发电照明泵站2台、大流量排水抢险车1台、湿地推土机4台、冰面救援工具套组1套。

(上述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及数量以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1包:(1)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02包:无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1日23时59分至2025年01月0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辽宁 (略) ,开标 (略) 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略) (略) ),( (略) 民服务中心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3.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响应文件中应上传《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承诺备份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

7.*@*63.com邮箱。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金牛山大街东10号          

联系方式: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正则 (略)           

地址: (略) (略) 三楼东里72-1号          

联系方式:0417-*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正则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宇

电 话:0417-*

来源: 时间:2024-12-31 打印本页

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调整计划建设(结余资金采购设备)项目JH24-210800-07183/LNZZ-2024117招标公告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调整计划建设(结余资金采购设备)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调整计划建设(结余资金采购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Z-*

项目名称: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调整计划建设(结余资金采购设备)

预算金额:01包141.*元,02包305.*元

最高限价:01包141.*元,02包305.*元

采购需求:

01包:高扬程潜水泵2台、移动式排水发电照明泵站1台、水上遥控救援飞翼3台;

02包:移动式排水发电照明泵站2台、大流量排水抢险车1台、湿地推土机4台、冰面救援工具套组1套。

(上述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及数量以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1包:(1)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02包:无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1日23时59分至2025年01月0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辽宁 (略) ,开标 (略) 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略) (略) ),( (略) 民服务中心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3.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响应文件中应上传《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承诺备份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

7.*@*63.com邮箱。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金牛山大街东10号          

联系方式: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正则 (略)           

地址: (略) (略) 三楼东里72-1号          

联系方式:0417-*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正则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宇

电 话:0417-*

来源: 时间:2024-12-31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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