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招标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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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龙口慧博 (略) | 项目名称 | 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
招标联系人 | 无 | 手机 | 无 |
联系电话 | 无 | 联系邮件 | *@*ttp://** |
质保期 | 报名截止日期 |
竞标保证金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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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证金 | * | 帐户名称 | 山东新南 (略) |
帐号 |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
备注 | |||
备注:竞价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 |
供应审计部招标联系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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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联系人 | 无 | 办公电话 | 无 |
邮件 | 无 |
标书汇款相关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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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无 | 账号 | 无 |
开户行 | 无 | 行号 | 无 |
标书收费标准 | 地址、电话 | 无 | |
备注: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注明标书费的用途或投标项目名称。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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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面料、超高分子量聚*烯纤维等纺织品(以实际投保为准)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 我集团下属单位龙口慧博 (略) 拟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略) 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 1、公司名称:龙口慧博 (略) 2、投保标的:服装、面料、超高分子量聚*烯纤维等纺织品(以实际投保为准) 3、起运地:中国/青岛、上海、宁波、烟台等国内港口 4、目的地:越南-海防/胡志明、美国-洛杉矶、印度-孟买、加拿大-多伦多、泰国-林查班/曼谷、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中国-香港、意大利-米兰、日本-名古屋、德国-汉堡、菲律宾-马尼拉、土耳其、波兰、柬埔寨、希腊、葡萄牙、阿联酋孟加拉、黎巴嫩、缅甸等 5、包装方式:集装箱、散装 6、运输储存位置:舱面 7、最大船龄:25年 8、运输频次:每月约13航次,每航次货值约5.*美元 9、本年度预计运输总价值:*美元(以实际投保为准) 10、保费支付:按照业务发生情况,按月结算保险费;保费款项自投保人账户划出即视为实际支付的履行。 二、保险方案 1、基本条款(按需选择以下险种): 1>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条款; 2> (略) 、*路货物运输综合保险条款; 3>航空运输一切险条款。 2、附加险条款(下列附加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附加条款为准。具体措辞见附件一): 1>战争险条款; 2>罢工险条款; 3>清理残骸条款; 4>淡水、雨淋险条款; 5>锈损险条款; 6>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 7>混杂、沾污险条款; 8>包装破裂险条款; 9>隐藏损失扩展条款(90天); 10>预付赔款条款; 11>错误遗漏条款; 12>附加俄罗斯/乌克兰冲突除外条款; 13>附加制裁限制与除外条款; 14> (略) 络风险除外条款; 15>附加传染病除外条款。 3、免赔: 1>内*运输业务无免赔; 2>进出口运输业务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4、责任起讫: 按仓至仓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 (略) 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 (略) 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 (略) 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 (略) 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5、特别约定: 1>对于倒签的特殊情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于货物起运后三个工 (略) 完整的投保资料,经保险公司审核后符合承保要求的方可出具保险单;超过三个工作日则投保人或 (略) 提供统一式样的无货损担保函,经保险公司审核后符合承保要求的方可出具保险单。 2>无论保险明细表列明的金额采用何种币种,保费和赔款以美元或人民币作为支付币种。 3>保费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的保单,每单最低收费30元,不足30元按照30元收取;保费支付币种为美元的保单,每单最低收费5美元,不足5美元按照5美元收取。 4>若因发货人包装不当捆扎不牢、包装不善等原因产生货损,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5>对于所承保的战争险及罢工险,任何时间发生的战争、罢工、暴乱、民众骚乱及恶意损害等,七天通知解除(即保险公司提前 7 天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解除对于涉及货物运输所承保的战争险风险);对于除往返美国运输外的风险,罢工、暴乱、民众骚乱及恶意损害风险的解除为四十八个小时通知(即保险公司提前 48小时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解除涉及货物航次承保的罢工风险)。所发出的通知不适用于在通知期限终止前已开始或申报的风险。 6>进出口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西藏、新疆除外)往返世界各地,但受制于如下限定: 起运地、目的地或途经地涉及如下高风险或制裁风险的国 (略) 之一的,投保人应于货物起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保险人单独办理投保申请,并经保险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承保,如未另行办理投保手续,保险人对相关航程下货物发生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自/至联合国/美国/欧盟/英国制裁的国家/地区的运输; 2)任何自/至/经过乌克兰、俄罗斯、白俄罗斯、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 (略) 、黑海及亚速海海域的运输; 3)任何自/至/途径以色列/巴勒斯坦/黎巴嫩/叙利亚的货物运输 4)非洲、中南美洲的内*运输。 注: 如果由于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或中国、美国、欧盟、英国的贸易或经济制裁或其他类似法律,禁止保险人、 (略) (略) 提供所涉承保范围内的保险,则在制裁、禁止范围内不适用。 7>不承 (略) 场联合战争险委员(Joint War Committee)于2023年12月18日发布的JWLA-032中所列的印度洋、亚*湾及红 (略) 域的战争及罢工风险。 6、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7、争议解决:保险双方就执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选择向投保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及附加险解释内容要求需与附件一一致;当保险条款内容与上述“保险方案”有冲突时,以“保险方案”约定为准。正式生成保单时,未经我部允许,不可添加特别约定。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完全响应此询价文件中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在“ (略) 招标系统”中进行“净费率”的报价,公式为:净费率=费率*(1-含税手续费比例),具体如下: (1)净费率单位为‰,净费率是进行报价评选的唯一标准。 (2)手续费比例不得低于含税保费的35%, (略) 需向阳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支付。 2、 (略) 采购要求,在“ (略) 招标系统”线上报价前(2025年1月7日)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根据不同保费划分不同标准,本次投标保证金为1千元),在完成本次投标工作后退还。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山东新南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账 号:* 联 行 号: * 3、报价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险费率、手续费比例等必须合法、合规,不违背相关监管规定。 4、报价人须是经中国银保监部 (略)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5、报价人或其上级法人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6、报价人在中标后,必须自主承保,具有独立承保、理赔和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略) 签单,实际业务由其他机构提供承保、理赔等技术支持的情况,否则我司将立即退保且报价人不得再参与任何南山保险项目。 7、报价人在竞价过程中,不得因任何理由进行恶意拉低价格、蓄意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报价的操作,如因上述行为造成我司经济或声誉损失、扰乱工作秩序,由报价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退出南山保险报价人白名单”等措施进行惩罚。 8、保险公司在中标后,需在我司要求的时间内、按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整理形成对本保险项目进行约定的《保险信息确认书》(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二),并正式加盖公章后提交我司。 五、保密要求 本保险方 (略) 参与本保险项目报价及承保等相关工作,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方案的任何内容以及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情况信息,以及通过本保险方案和参与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活动而获知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 |
投标厂商资质 | |||
注册资金 | 专业资质 | ||
公司业绩 | |||
相关认证 | |||
其他 |
联系我们 | |||
供应采购电话 | 0535-* | ||
地址 | 山东省龙口南山工业 (略) 总部办公楼 |
招标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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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龙口慧博 (略) | 项目名称 | 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
招标联系人 | 无 | 手机 | 无 |
联系电话 | 无 | 联系邮件 | *@*ttp://** |
质保期 | 报名截止日期 | ||
招标邮箱 | *@*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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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证金 | * | 帐户名称 | 山东新南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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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竞价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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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略) 转账,不支持个人名义转账或银行柜台现金转账。注明标书费的用途或投标项目名称。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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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面料、超高分子量聚*烯纤维等纺织品(以实际投保为准)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 我集团下属单位龙口慧博 (略) 拟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略) 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 1、公司名称:龙口慧博 (略) 2、投保标的:服装、面料、超高分子量聚*烯纤维等纺织品(以实际投保为准) 3、起运地:中国/青岛、上海、宁波、烟台等国内港口 4、目的地:越南-海防/胡志明、美国-洛杉矶、印度-孟买、加拿大-多伦多、泰国-林查班/曼谷、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中国-香港、意大利-米兰、日本-名古屋、德国-汉堡、菲律宾-马尼拉、土耳其、波兰、柬埔寨、希腊、葡萄牙、阿联酋孟加拉、黎巴嫩、缅甸等 5、包装方式:集装箱、散装 6、运输储存位置:舱面 7、最大船龄:25年 8、运输频次:每月约13航次,每航次货值约5.*美元 9、本年度预计运输总价值:*美元(以实际投保为准) 10、保费支付:按照业务发生情况,按月结算保险费;保费款项自投保人账户划出即视为实际支付的履行。 二、保险方案 1、基本条款(按需选择以下险种): 1>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条款; 2> (略) 、*路货物运输综合保险条款; 3>航空运输一切险条款。 2、附加险条款(下列附加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附加条款为准。具体措辞见附件一): 1>战争险条款; 2>罢工险条款; 3>清理残骸条款; 4>淡水、雨淋险条款; 5>锈损险条款; 6>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 7>混杂、沾污险条款; 8>包装破裂险条款; 9>隐藏损失扩展条款(90天); 10>预付赔款条款; 11>错误遗漏条款; 12>附加俄罗斯/乌克兰冲突除外条款; 13>附加制裁限制与除外条款; 14> (略) 络风险除外条款; 15>附加传染病除外条款。 3、免赔: 1>内*运输业务无免赔; 2>进出口运输业务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4、责任起讫: 按仓至仓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 (略) 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 (略) 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 (略) 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 (略) 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5、特别约定: 1>对于倒签的特殊情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于货物起运后三个工 (略) 完整的投保资料,经保险公司审核后符合承保要求的方可出具保险单;超过三个工作日则投保人或 (略) 提供统一式样的无货损担保函,经保险公司审核后符合承保要求的方可出具保险单。 2>无论保险明细表列明的金额采用何种币种,保费和赔款以美元或人民币作为支付币种。 3>保费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的保单,每单最低收费30元,不足30元按照30元收取;保费支付币种为美元的保单,每单最低收费5美元,不足5美元按照5美元收取。 4>若因发货人包装不当捆扎不牢、包装不善等原因产生货损,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5>对于所承保的战争险及罢工险,任何时间发生的战争、罢工、暴乱、民众骚乱及恶意损害等,七天通知解除(即保险公司提前 7 天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解除对于涉及货物运输所承保的战争险风险);对于除往返美国运输外的风险,罢工、暴乱、民众骚乱及恶意损害风险的解除为四十八个小时通知(即保险公司提前 48小时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解除涉及货物航次承保的罢工风险)。所发出的通知不适用于在通知期限终止前已开始或申报的风险。 6>进出口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西藏、新疆除外)往返世界各地,但受制于如下限定: 起运地、目的地或途经地涉及如下高风险或制裁风险的国 (略) 之一的,投保人应于货物起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保险人单独办理投保申请,并经保险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承保,如未另行办理投保手续,保险人对相关航程下货物发生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自/至联合国/美国/欧盟/英国制裁的国家/地区的运输; 2)任何自/至/经过乌克兰、俄罗斯、白俄罗斯、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 (略) 、黑海及亚速海海域的运输; 3)任何自/至/途径以色列/巴勒斯坦/黎巴嫩/叙利亚的货物运输 4)非洲、中南美洲的内*运输。 注: 如果由于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或中国、美国、欧盟、英国的贸易或经济制裁或其他类似法律,禁止保险人、 (略) (略) 提供所涉承保范围内的保险,则在制裁、禁止范围内不适用。 7>不承 (略) 场联合战争险委员(Joint War Committee)于2023年12月18日发布的JWLA-032中所列的印度洋、亚*湾及红 (略) 域的战争及罢工风险。 6、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7、争议解决:保险双方就执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选择向投保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及附加险解释内容要求需与附件一一致;当保险条款内容与上述“保险方案”有冲突时,以“保险方案”约定为准。正式生成保单时,未经我部允许,不可添加特别约定。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完全响应此询价文件中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在“ (略) 招标系统”中进行“净费率”的报价,公式为:净费率=费率*(1-含税手续费比例),具体如下: (1)净费率单位为‰,净费率是进行报价评选的唯一标准。 (2)手续费比例不得低于含税保费的35%, (略) 需向阳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支付。 2、 (略) 采购要求,在“ (略) 招标系统”线上报价前(2025年1月7日)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根据不同保费划分不同标准,本次投标保证金为1千元),在完成本次投标工作后退还。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山东新南 (略)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龙口南山支行 账 号:* 联 行 号: * 3、报价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险费率、手续费比例等必须合法、合规,不违背相关监管规定。 4、报价人须是经中国银保监部 (略)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5、报价人或其上级法人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6、报价人在中标后,必须自主承保,具有独立承保、理赔和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略) 签单,实际业务由其他机构提供承保、理赔等技术支持的情况,否则我司将立即退保且报价人不得再参与任何南山保险项目。 7、报价人在竞价过程中,不得因任何理由进行恶意拉低价格、蓄意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报价的操作,如因上述行为造成我司经济或声誉损失、扰乱工作秩序,由报价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退出南山保险报价人白名单”等措施进行惩罚。 8、保险公司在中标后,需在我司要求的时间内、按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整理形成对本保险项目进行约定的《保险信息确认书》(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二),并正式加盖公章后提交我司。 五、保密要求 本保险方 (略) 参与本保险项目报价及承保等相关工作,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方案的任何内容以及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情况信息,以及通过本保险方案和参与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活动而获知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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