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公告
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接 (略) (以下简称“新疆燃气”)通知,根 (略) 发改委《关于印发< (略)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发改规〔2024〕6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新疆燃气决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为确保您能通过我行渠道正常购气,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略) 居民类客户
二、 (略)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分档气量
三、 阶梯计价具体规定
1、阶梯计价周期
(1)以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结算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燃气IC卡用户在一个年度计量周期内已购买的第二、第三档气量未使用的部分不退费、不调整。
2、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超出4口人的家庭,可持房产证、户 (略) 营业厅申报,经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每档用气量增加75立方米/年。每年进行审核认定。
3、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经核实后,不执行阶梯气价,按一档气价执行。
4、燃气IC卡表 (略) 表的用户阶梯起始量的确定:
(1)当年购气并使用的,以使用气量作为起始气量。
(2)当年购气未使用的,以零方为一档起始气量。
(3)当年未购气的,以零方为一档起始气量。
四、调整方式
因目前新疆燃气对燃气IC卡购气系统进行阶梯计价改造,在改造期间,自2025年1月1日起,新疆燃气将暂时对燃气IC卡客户的购气量全部控制在第一档范围内(即居民生活用气单次或累计购气量不超过300方,独立采暖(壁挂炉)累计购气量不超过3000方,单次购气量最多仍为1900方)。
乌鲁木齐银行所有新疆燃气购气渠道(网点柜面、ATM存取款一体机、超级柜员机、手机银行充值宝等)都将按照新疆燃气要求对燃气IC卡购气量进行限制。
若燃气IC卡客户在系统改造期间,客户年累计购气量超过第一档限额,需要继续购买第二档、第三档燃气的,或在购气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致电新疆燃气客户服务热线*或至新疆燃气服务大厅进行 (略) 理。
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乌鲁 (略)
2024年12月31日
尊敬的客户:
接 (略) (以下简称“新疆燃气”)通知,根 (略) 发改委《关于印发< (略)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发改规〔2024〕6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新疆燃气决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为确保您能通过我行渠道正常购气,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略) 居民类客户
二、 (略)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分档气量
三、 阶梯计价具体规定
1、阶梯计价周期
(1)以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结算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燃气IC卡用户在一个年度计量周期内已购买的第二、第三档气量未使用的部分不退费、不调整。
2、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超出4口人的家庭,可持房产证、户 (略) 营业厅申报,经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每档用气量增加75立方米/年。每年进行审核认定。
3、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经核实后,不执行阶梯气价,按一档气价执行。
4、燃气IC卡表 (略) 表的用户阶梯起始量的确定:
(1)当年购气并使用的,以使用气量作为起始气量。
(2)当年购气未使用的,以零方为一档起始气量。
(3)当年未购气的,以零方为一档起始气量。
四、调整方式
因目前新疆燃气对燃气IC卡购气系统进行阶梯计价改造,在改造期间,自2025年1月1日起,新疆燃气将暂时对燃气IC卡客户的购气量全部控制在第一档范围内(即居民生活用气单次或累计购气量不超过300方,独立采暖(壁挂炉)累计购气量不超过3000方,单次购气量最多仍为1900方)。
乌鲁木齐银行所有新疆燃气购气渠道(网点柜面、ATM存取款一体机、超级柜员机、手机银行充值宝等)都将按照新疆燃气要求对燃气IC卡购气量进行限制。
若燃气IC卡客户在系统改造期间,客户年累计购气量超过第一档限额,需要继续购买第二档、第三档燃气的,或在购气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致电新疆燃气客户服务热线*或至新疆燃气服务大厅进行 (略) 理。
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乌鲁 (略)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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