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5万吨/年矿物油加氢精制项目节能验收的公示
关于25万吨/年矿物油加氢精制项目节能验收的公示
依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 (略) 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报
告主要结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涉密项目可不予公开。
2024年12月30日在山东和 (略) 会议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山东和 (略) 主持召开了《山东和 (略) #吨/年矿物油加氢精制项目》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该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0.工业“三废”循环利用:“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三废”处理用生物菌种和添加剂开发与生产,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技术应用,工业难降解有机废水循环利用、高盐废水循环利用、循环水回收利用、高效分离膜材料、高效催化氧化材料等技术装备,高盐废水和工业副产盐的资源化利用,轻烃类石化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硫回收装备(低温克劳斯法)的范畴,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及《节能报告》要求。
1.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中第十五条“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重新编制了节能报告,并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重新进行了审批。
2.项目主要建设矿物油加氢精制生产设施以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项目主要购置燃气导热油炉、列管式加热炉、螺杆空压机等设备,建成达产后达到年矿物油25 (略) 理能力。经现场查验,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3.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4.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5.项目使用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和蒸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006)的要求。
6.能效水平:项目单位产值能耗为0.26tce/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8tce/万元。 (略) 理废矿物油单位产品能耗37.87kgce/t。
7.能源消费量:根据设备运行功率计算,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468.58tce(当量值),#.08tce(等价值),低于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能源消费量为9484.14tce(当量值),#.25tce(等价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节能验收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3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山东和 (略) ,杨硕涛:#。
建设单位:山东和 (略)
建设地点:山东省/ (略) /莒南县
备注:
依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 (略) 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报
告主要结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涉密项目可不予公开。
2024年12月30日在山东和 (略) 会议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山东和 (略) 主持召开了《山东和 (略) #吨/年矿物油加氢精制项目》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该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0.工业“三废”循环利用:“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三废”处理用生物菌种和添加剂开发与生产,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技术应用,工业难降解有机废水循环利用、高盐废水循环利用、循环水回收利用、高效分离膜材料、高效催化氧化材料等技术装备,高盐废水和工业副产盐的资源化利用,轻烃类石化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硫回收装备(低温克劳斯法)的范畴,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及《节能报告》要求。
1.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中第十五条“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重新编制了节能报告,并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重新进行了审批。
2.项目主要建设矿物油加氢精制生产设施以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项目主要购置燃气导热油炉、列管式加热炉、螺杆空压机等设备,建成达产后达到年矿物油25 (略) 理能力。经现场查验,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3.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4.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5.项目使用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和蒸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006)的要求。
6.能效水平:项目单位产值能耗为0.26tce/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8tce/万元。 (略) 理废矿物油单位产品能耗37.87kgce/t。
7.能源消费量:根据设备运行功率计算,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468.58tce(当量值),#.08tce(等价值),低于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能源消费量为9484.14tce(当量值),#.25tce(等价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节能验收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3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山东和 (略) ,杨硕涛:#。
建设单位:山东和 (略)
建设地点:山东省/ (略) /莒南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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