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的高压动力三元锂电池模组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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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高压动力三元锂电池模组一批

标的名称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高压动力三元锂电池模组一批
项目编号 GR2024CQ* 转让底价 0.0213 万元/kWh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1-0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1-15
标的 (略) (略) > (略) > (略) 资产类别 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系长安福特持有 (略) 的高压动力三元锂电池模组一批,详见《资产明细表》,本标的物按公示明细的数量据实进行移交。标的明细中的材质、重量、状态等仅供参考: 电池模组共7项,合计预估数量12,052个。预估电量*.30kWh
标的所在位置 (略) 电池车间
转让底价 0.0213 万元/kWh
计量单位 数 量 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
评估基准日
重要信息披露

《资产明细表》所列的名称、规格、状态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最终以现场踏勘的实物现状为准。

标的踏勘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023-*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行为批准机构 (略)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 (略) 置,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成交单价×预估电量-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8、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在现场与转让方库管人员共同确认货物明细、数量,并与转让方完成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交割单),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搬迁、清理、运输。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极少数标的物可能存在名称与实物不相符的情形,以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赔偿及其它补偿。最终交割时结算电量超出公告披露中的预估电量部分,受让方需统一根据铭牌标识电量乘以成交单价按元/kwh的计价 (略) 置收益支付给长安福特(铭牌未标注电量的,按电池额定电压乘以额定电容计算结果结算),当标的物移交电量小于公告披露中预估电量时,转让方将按照下列原则退款:退款=标的物差异电量*标的物成交单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本次标的搬迁、清理、运输,逾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保管、打包、搬运、包装、装车、人工、交通运输、质量保障、安全、环保、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在进行标的物搬迁工作前,在标的物存放地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时,因电池模组需借用长安福特专用包装箱进行转运(一个包装箱内有16个或32个电池模组),受让方需按3000元/个支付履约保证金。按借用数量计算履约保证金总价金额,受让方须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不允许进场作业。待受让方完成全部搬迁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20个工作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损坏或未按时运回,将按3000元/个扣除相关履约保证金。若出现违反《相关方安全管理程序》的规定,需按照此规定执行。

9、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0、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费用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1、本次转让标的价格已包含13%增值税,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2、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本批资产归属于 (略) ,合同主体为 (略) 。

14、备查资料:资产明细表。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属于国家工信部公示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在册企业。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 (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023-*

附件下载:
0盖章-挂牌明细表--*-高压动力三元锂电池模组
承诺函
合同模板
*-CAF-S-P19-008 相关方安全管理程序-正式版24年
标的名称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高压动力三元锂电池模组一批
项目编号 GR2024CQ* 转让底价 0.0213 万元/kWh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1-0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1-15
标的 (略) (略) > (略) > (略) 资产类别 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系长安福特持有 (略) 的高压动力三元锂电池模组一批,详见《资产明细表》,本标的物按公示明细的数量据实进行移交。标的明细中的材质、重量、状态等仅供参考: 电池模组共7项,合计预估数量12,052个。预估电量*.30kWh
标的所在位置 (略) 电池车间
转让底价 0.0213 万元/kWh
计量单位 数 量 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
评估基准日
重要信息披露

《资产明细表》所列的名称、规格、状态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最终以现场踏勘的实物现状为准。

标的踏勘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023-*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行为批准机构 (略)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 (略) 置,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成交单价×预估电量-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 (略) 置。

8、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在现场与转让方库管人员共同确认货物明细、数量,并与转让方完成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交割单),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搬迁、清理、运输。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极少数标的物可能存在名称与实物不相符的情形,以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赔偿及其它补偿。最终交割时结算电量超出公告披露中的预估电量部分,受让方需统一根据铭牌标识电量乘以成交单价按元/kwh的计价 (略) 置收益支付给长安福特(铭牌未标注电量的,按电池额定电压乘以额定电容计算结果结算),当标的物移交电量小于公告披露中预估电量时,转让方将按照下列原则退款:退款=标的物差异电量*标的物成交单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本次标的搬迁、清理、运输,逾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保管、打包、搬运、包装、装车、人工、交通运输、质量保障、安全、环保、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在进行标的物搬迁工作前,在标的物存放地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时,因电池模组需借用长安福特专用包装箱进行转运(一个包装箱内有16个或32个电池模组),受让方需按3000元/个支付履约保证金。按借用数量计算履约保证金总价金额,受让方须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不允许进场作业。待受让方完成全部搬迁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20个工作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损坏或未按时运回,将按3000元/个扣除相关履约保证金。若出现违反《相关方安全管理程序》的规定,需按照此规定执行。

9、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0、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费用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1、本次转让标的价格已包含13%增值税,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2、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本批资产归属于 (略) ,合同主体为 (略) 。

14、备查资料:资产明细表。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属于国家工信部公示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在册企业。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 (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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