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原合同中“五、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第2条款违约责任(1):如在规定时间因(略)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送到的,(略)方将对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超时的,自动核减500元货款作为对(略)方的补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略)方的相关责任。 变更为:一个月内,如在规定时间因(略)方自身原因送货滞后半小时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自第二次起,每次自动核减500元货款作为对(略)方的补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略)方的相关责任。
原合同中“五、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第2条款违约责任(1):如在规定时间因(略)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送到的,(略)方将对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超时的,自动核减500元货款作为对(略)方的补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略)方的相关责任。 变更为:一个月内,如在规定时间因(略)方自身原因送货滞后半小时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自第二次起,每次自动核减500元货款作为对(略)方的补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略)方的相关责任。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