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万山镇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万山镇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共4项)
土地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批准
一、审批事项名称:
土地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批准
二、审批事项类别:
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三、办理单位
万山镇国土所
四、受理对象
土地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六、审批流程(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1.(一)申请
*申报条件:
1. 农户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土地分配权。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下列土地来源应当用于调整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方式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3承包期内,对因国家征收或者征用而失去耕地,放弃补偿费用,要求继续承包耕地的农户或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失去耕地的农户,发包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个别农户之间适当调整承包地。
4、在法律允许调整的前提下,必须严格履行“两个程序”即:民主程序和报批程。
*申报材料:
1. 国家征地、征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相关材料,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材料。
2、村两委会议记录;村内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会议照片。 会议决议公示照片影像资料。
3、村集体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按手印表决调整土地的签字表;
4、村委会土地调整申请书,个别农户调整土地申请书。
5、被征地、征用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受理
资料提交成功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之其理由;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的方式,如有需要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4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与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万山镇国土所 0551-*
监督方式:万山镇政府办公室 0551―*
十、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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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一、审批事项名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二、审批事项类别:
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三、办理单位
万山镇经发办
四、受理对象
承包经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主席令第73号)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六、审批流程(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1.申请:
*申报条件:经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的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提交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权利义务清楚明晰。
2.受理:承办机构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3.审查: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准予受理。
4.决定: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备案。
七、审批时限
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与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万山镇经发办 0551-*
监督方式:万山镇政府办公室 0551―*
十、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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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一、审批事项名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二、审批事项类别:
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三、办理单位
万山镇国土所
四、受理对象
单位或个人
五、审批依据
《 (略) 关于规范集 (略) 场运行的意见》(林改发〔2016〕100号)三、切实规范林权流转秩序对家庭承包林地,以转让方式流转的,流入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的,流转方案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要事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签订合同前应当对流入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林权再次流转的,应按照原流转合同约定执行,并告知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须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方可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委托流转的,应当有林权权利人的书面委托书。
六、审批流程(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1.申请:
*申报条件:流转方案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流转的收益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公益林的性质
*申报材料:1.提流转方案及合同书;2.公示照片和村民会议同意流转的佐证资料(会议记录,投票信息记录等);3.资信情况证明;4.经营能力证明(单位或个人的账目簿);5.林权流转申请书
2.受理:承办机构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3.审查: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准予受理。
4.决定: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备案。
5.送达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与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万 (略) 0551-*
监督方式:万山镇政府办公室 0551―*
十、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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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 (略) 内建设村民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审核
一、审批事项名称:
在乡、村 (略) 内建设村民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审核
二、审批事项类别:
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三、办理单位
万山镇经发办
四、受理对象
个人
五、审批依据
《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六、审批流程(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1.申请:
*申报条件:1.符合“城乡规划法”;2.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3.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申报材料:1.个人住宅设计图纸;2.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书;3.申请表;4.申请人承诺书;5.村公示相片;6.身份证、户口簿
2.受理:承办机构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3.审查: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准予受理。
4.决定: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备案。
5.发证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与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万山镇经发办 0551-*
监督方式:万山镇政府办公室 0551―*
十一、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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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山镇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共4项)
土地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批准
一、审批事项名称:
土地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批准
二、审批事项类别:
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三、办理单位
万山镇国土所
四、受理对象
土地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六、审批流程(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1.(一)申请
*申报条件:
1. 农户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土地分配权。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下列土地来源应当用于调整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方式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3承包期内,对因国家征收或者征用而失去耕地,放弃补偿费用,要求继续承包耕地的农户或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失去耕地的农户,发包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个别农户之间适当调整承包地。
4、在法律允许调整的前提下,必须严格履行“两个程序”即:民主程序和报批程。
*申报材料:
1. 国家征地、征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相关材料,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材料。
2、村两委会议记录;村内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会议照片。 会议决议公示照片影像资料。
3、村集体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按手印表决调整土地的签字表;
4、村委会土地调整申请书,个别农户调整土地申请书。
5、被征地、征用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受理
资料提交成功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之其理由;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的方式,如有需要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4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与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万山镇国土所 0551-*
监督方式:万山镇政府办公室 0551―*
十、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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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一、审批事项名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二、审批事项类别:
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三、办理单位
万山镇经发办
四、受理对象
承包经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主席令第73号)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六、审批流程(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1.申请:
*申报条件:经承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的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提交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权利义务清楚明晰。
2.受理:承办机构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3.审查: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准予受理。
4.决定: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备案。
七、审批时限
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与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万山镇经发办 0551-*
监督方式:万山镇政府办公室 0551―*
十、审批流程图
点击查看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一、审批事项名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二、审批事项类别:
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三、办理单位
万山镇国土所
四、受理对象
单位或个人
五、审批依据
《 (略) 关于规范集 (略) 场运行的意见》(林改发〔2016〕100号)三、切实规范林权流转秩序对家庭承包林地,以转让方式流转的,流入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的,流转方案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要事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签订合同前应当对流入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林权再次流转的,应按照原流转合同约定执行,并告知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须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方可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委托流转的,应当有林权权利人的书面委托书。
六、审批流程(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1.申请:
*申报条件:流转方案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流转的收益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公益林的性质
*申报材料:1.提流转方案及合同书;2.公示照片和村民会议同意流转的佐证资料(会议记录,投票信息记录等);3.资信情况证明;4.经营能力证明(单位或个人的账目簿);5.林权流转申请书
2.受理:承办机构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3.审查: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准予受理。
4.决定: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备案。
5.送达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5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与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万 (略) 0551-*
监督方式:万山镇政府办公室 0551―*
十、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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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 (略) 内建设村民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审核
一、审批事项名称:
在乡、村 (略) 内建设村民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审核
二、审批事项类别:
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三、办理单位
万山镇经发办
四、受理对象
个人
五、审批依据
《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六、审批流程(申报条件、申报资料)
1.申请:
*申报条件:1.符合“城乡规划法”;2.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3.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申报材料:1.个人住宅设计图纸;2.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书;3.申请表;4.申请人承诺书;5.村公示相片;6.身份证、户口簿
2.受理:承办机构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3.审查: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准予受理。
4.决定: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备案。
5.发证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与监督方式
咨询方式:万山镇经发办 0551-*
监督方式:万山镇政府办公室 0551―*
十一、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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