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入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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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入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入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 (略) 受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委托,对甘肃省农业农村厅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入围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B-2025-CS005

项目名称:甘肃省农业农村厅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入围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服务期限:1年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包号

采购内容

入围家数

备注

一包

米、面、油、酱油醋及调味品

遴选3家供应商

1、须为中档及以上品牌食材,须为非转基因;

2、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二包

蔬菜类、豆制品

遴选3家供应商

三包

冷冻鲜食品(半成品)、猪肉(新鲜)、牛羊肉(新鲜)、鸡蛋

遴选3家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⑤供应商需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新成立公司、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是生产加工企业,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经营范围内);②产品检验报告。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通知要求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通知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根据《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评标方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0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正常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供应商将获取文件所需资料在置于同一文件夹压缩后上传至甘肃 (略) 专用邮箱(*@*26.com),资料核验通过后将通过邮箱通知供应商,同时在邮箱中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

3.获取方式:在线获取(网上获取)。

4.获取文件所需资料: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已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c.获取文件登记表(含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格式自拟)

d.其他相关资格要求。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代理机构拒绝,代理机构对上传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磋商时,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171号长青大厦6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171号长青大厦6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106号

联系方式:常科长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71号长青大厦6楼

联系方式:王工 0931-* *

甘肃 (略)

2024年01月02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入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 (略) 受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委托,对甘肃省农业农村厅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入围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ZB-2025-CS005

项目名称:甘肃省农业农村厅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入围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服务期限:1年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包号

采购内容

入围家数

备注

一包

米、面、油、酱油醋及调味品

遴选3家供应商

1、须为中档及以上品牌食材,须为非转基因;

2、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二包

蔬菜类、豆制品

遴选3家供应商

三包

冷冻鲜食品(半成品)、猪肉(新鲜)、牛羊肉(新鲜)、鸡蛋

遴选3家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⑤供应商需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新成立公司、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是生产加工企业,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经营范围内);②产品检验报告。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通知要求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通知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根据《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评标方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09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正常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供应商将获取文件所需资料在置于同一文件夹压缩后上传至甘肃 (略) 专用邮箱(*@*26.com),资料核验通过后将通过邮箱通知供应商,同时在邮箱中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

3.获取方式:在线获取(网上获取)。

4.获取文件所需资料: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已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c.获取文件登记表(含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格式自拟)

d.其他相关资格要求。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代理机构拒绝,代理机构对上传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磋商时,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171号长青大厦6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略) 171号长青大厦6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106号

联系方式:常科长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71号长青大厦6楼

联系方式:王工 0931-* *

甘肃 (略)

2024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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