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关于遴选市级土地整治专家库专家成员的公告
肇庆市关于遴选市级土地整治专家库专家成员的公告
我局于2008年 (略) 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家库,先后入库了两批专家。由于近几年耕地保护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和相关业务内容要求更新较快,当前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补充耕地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及生态国土建设工作等有新需求,我 (略)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家库 (略) 土地整治专家库,并重新遴选专家库专家成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家推荐条件
(一) (略) 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要从事土地规划、区域规划、土地整治、土地管理、测绘、农学、林业、交通、水利、环保、地质矿产、土壤、环境、工程造价、工程技术、建设工程、财会等相关专业,熟悉土地整治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保证有时间和精力履行专家的职责,能胜任现场踏勘、技术咨询服务、规范标准审查、规划设计及预算成 果审查评审、竣工验收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等工作,所在单位支持推荐专 (略) 土地整治工作。
二、专家推荐入选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符合专家遴选条件的个人自愿申请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包括已退休的)须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经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专家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
4.个人取得的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并说明与原件相符)
5.主要专业经历业绩成果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只需要复印有关报告的封面、署名盖章扉页即可)
6.有工作单位的,需一并提交推荐专家情况汇总表(附件2)上述资料于2025年2月 (略) (略) ,并将扫描件及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与公示。
市 (略)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推荐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遴选相关人员列入拟进入专家库的名单,在市 (略) (略)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 (略) 土地整治专家库,原专家库专家资格同时终止。
三、专家库的使用
充分发挥土地整治专家库人员的专业特长,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参与有关土地整治方面技术标准、规范、办法的研究、制定及论证;
(二)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论证、评审;
(三)参与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或设计变更)及成果的论证、审查;
(四)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检查工作;
(五)参与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
(六)参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
(七)承担其他与土地整治项目有关的工作。
四、专家库的管理
(一)专家库的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从事土地整治项目可研审查、设计与预算审查、实施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土地整治相关工作涉及专家参加的,应根据工作类别和数量,按照涵盖不同专业类别专家的原则,从专家库中按3人以上单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随机抽取。专家抽取遵循回避原则,当抽取专家与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另行抽取。
(三)专家库专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专家资格,并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和本人,且视情况进行公开:
1.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者通过审查、检查或验收提供便利;
2.为了个人私利和不正当目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科学的结论、意见;
3.连续三次不接受邀请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
4.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参与咨询评审活动所涉及相关信息的;
5.个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6.其他不适合担任专家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材料寄送地址: (略) (略) (略) (略) (略) 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
邮 箱:*@*ttp://**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 何小姐,联系电话:0758-#
附件:1. (略) 土地整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XX(单位)推荐专家情况汇总表
(略) (略)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我局于2008年 (略) 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家库,先后入库了两批专家。由于近几年耕地保护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和相关业务内容要求更新较快,当前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补充耕地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及生态国土建设工作等有新需求,我 (略)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家库 (略) 土地整治专家库,并重新遴选专家库专家成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家推荐条件
(一) (略) 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要从事土地规划、区域规划、土地整治、土地管理、测绘、农学、林业、交通、水利、环保、地质矿产、土壤、环境、工程造价、工程技术、建设工程、财会等相关专业,熟悉土地整治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保证有时间和精力履行专家的职责,能胜任现场踏勘、技术咨询服务、规范标准审查、规划设计及预算成 果审查评审、竣工验收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等工作,所在单位支持推荐专 (略) 土地整治工作。
二、专家推荐入选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符合专家遴选条件的个人自愿申请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包括已退休的)须由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经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专家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
4.个人取得的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印章并说明与原件相符)
5.主要专业经历业绩成果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只需要复印有关报告的封面、署名盖章扉页即可)
6.有工作单位的,需一并提交推荐专家情况汇总表(附件2)上述资料于2025年2月 (略) (略) ,并将扫描件及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与公示。
市 (略)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推荐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遴选相关人员列入拟进入专家库的名单,在市 (略) (略)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 (略) 土地整治专家库,原专家库专家资格同时终止。
三、专家库的使用
充分发挥土地整治专家库人员的专业特长,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参与有关土地整治方面技术标准、规范、办法的研究、制定及论证;
(二)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论证、评审;
(三)参与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或设计变更)及成果的论证、审查;
(四)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检查工作;
(五)参与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
(六)参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
(七)承担其他与土地整治项目有关的工作。
四、专家库的管理
(一)专家库的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从事土地整治项目可研审查、设计与预算审查、实施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土地整治相关工作涉及专家参加的,应根据工作类别和数量,按照涵盖不同专业类别专家的原则,从专家库中按3人以上单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随机抽取。专家抽取遵循回避原则,当抽取专家与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另行抽取。
(三)专家库专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专家资格,并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和本人,且视情况进行公开:
1.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者通过审查、检查或验收提供便利;
2.为了个人私利和不正当目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科学的结论、意见;
3.连续三次不接受邀请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
4.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参与咨询评审活动所涉及相关信息的;
5.个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6.其他不适合担任专家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材料寄送地址: (略) (略) (略) (略) (略) 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
邮 箱:*@*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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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何小姐,联系电话:0758-#
附件:1. (略) 土地整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XX(单位)推荐专家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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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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