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平口水库引调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建设地点: 平乐县阳安乡平口水库范围内。
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m2,总建筑面积5002 m2,容积率0.22,绿地率46.04%。新建一座日供水量为*m3/d给水厂,配 (略) 169km, (略) 设4座加压泵站。主要建设内容有水 (略) 建设、供水厂房、净化消毒设施、停车场、机动车位、充电桩、围墙等。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招标范围: 平乐县平口水库引(调)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本招标项目作为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
①平乐县平口水库引(调)水工程中的建筑工程(水厂结构、管网结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功率226.6kWp、加压泵站、自控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水厂工艺、管网工艺),临时工程(管网支护、施工围挡、施工交通工程、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它临时工程)等;
②上述建设项目的施工图(技施设计)阶段勘察(测)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准备(不包括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管理(总承包方)、完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质保期内相 (略) 理等过程进行总承包(不含监理和业主开展的检测)。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无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承担本工程的采购、施工工作,其资质等级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由牵头人派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可以由任意一家施工单位派出或二家施工单位共同派出;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其资质等级应满足[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含)以上资质;③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具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应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同类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关于拟投入人员、资信业绩评分项可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或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均可,以评分较高的成员得分确定联合体总得分,不对各成员得分进行累加。
工程建设地点: 平乐县阳安乡平口水库范围内。
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m2,总建筑面积5002 m2,容积率0.22,绿地率46.04%。新建一座日供水量为*m3/d给水厂,配 (略) 169km, (略) 设4座加压泵站。主要建设内容有水 (略) 建设、供水厂房、净化消毒设施、停车场、机动车位、充电桩、围墙等。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招标范围: 平乐县平口水库引(调)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本招标项目作为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
①平乐县平口水库引(调)水工程中的建筑工程(水厂结构、管网结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功率226.6kWp、加压泵站、自控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水厂工艺、管网工艺),临时工程(管网支护、施工围挡、施工交通工程、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它临时工程)等;
②上述建设项目的施工图(技施设计)阶段勘察(测)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准备(不包括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管理(总承包方)、完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质保期内相 (略) 理等过程进行总承包(不含监理和业主开展的检测)。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无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承担本工程的采购、施工工作,其资质等级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由牵头人派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可以由任意一家施工单位派出或二家施工单位共同派出;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其资质等级应满足[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含)以上资质;③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具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应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同类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关于拟投入人员、资信业绩评分项可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或联合体各方共同提供均可,以评分较高的成员得分确定联合体总得分,不对各成员得分进行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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