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南市地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委托监测方案
2025年山南市地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委托监测方案
一、监测内容
(一)地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点位
(略) 8个地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工作。
2.监测项目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基本项目39项指标,并统计当月总取水量。
监测项目: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共计39项。
3.监测频次
地 (略)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年共监测12次。其中3月、4月、10月开展铝、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6项指标采样测试分析工作;1月、2月、5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开展39项基本指标采样测试分析工作;7月开展铝、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铍、硼、锑、钡、镍、钴、钼、银、铊、二氯*烷、1,2-二氯*烷、1,1,1-三氯*烷,1,1,2-三氯*烷,1,2-二氯*烷、三溴*烷、氯*烯、1,1-二氯*烯、1,2-二氯*烯、三氯*烯、四氯*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三氯苯、*苯、二*苯、苯*烯、2,4-二硝基*苯、2,6-二硝基*苯、萘、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多氯联苯、领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2,4,6-三氯酚、五氯酚、六六六、林丹、滴滴涕、六氯苯、七氯、2,4-滴、呋喃丹(克百威)、涕灭威、敌敌畏、*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毒死蜱、百菌清、莠去津、草甘膦60项指标采样测试分析工作。
二、质量控制措施
1.现场采样
(1)现场监测人员须持有水质采样及现场监测项目的技术考核合格证,掌握采样技术,熟知水样的固定、保存、运输条件,并按照各承担任务实验室体系文件中的相关样品采集记录表填写采样原始记录。
(2)采样人员不得擅自改动采样点位,需核实定位,现场采样时须记录现场采样过程的视频或照片,包括采样点GPS、水样采集、分样、添加固定剂、现场项目测定等照片。
(3)采集样品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开展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同时保障采样过程中最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其中1名负责现场采样监督。
(4)水温、pH值、电导率、溶解氧、浊度须在采样现场进行现场监测;现场监测仪器须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现场监测前后须对仪器设备状态进行确认,并填写校准记录。
(5)每批样品加采一个除现场监测项目外的全程序空白样品,按每批次样品数量的10%开展平行双样采样,与监测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测定。
(6)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沾污、损失和丢失。样品接收、核查和发放各环节应受控;样品交接记录、标签及其包装应完整。若发现样品有 (略) 于损坏状态,应如实记录,并尽快采 (略) 理措施,必要时重新采样。
2.实验室分析
(1)实验室监测人员须持有对应分析测试项目的技术考核合格证,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选择分析方法。
(2)仪器设备需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3)校准曲线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标准未做明确要求的可采用曲线中间点反测,合格后可继续采用原曲线。采用校准曲线法进行定量分析时,仅限在其线性范围内使用。斜率、截距和相关系数须满足标准方法的要求。
(4)每个监测项目分析测试时,应同时测定2个实验室空白,并按照样品总量的10%开展实验室内平行双样测定。若在分析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复测并报送西 (略) 山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5)监测工作中应使用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或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的物质,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应与样品同步测定。
(6)监测数据异常样品,应及时复测,将两次测定数据进行比较,以评价该样品测定结果的可靠性。
(7)原始数据须规范填报,实行三级审核。分析人员和复核人员须持有对应分析测试项目的技术考核合格证。
3.监测结果判定
有效数字及数值修约相关要求按照《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标准要求执行,异常值的 (略) 理按照《数据 (略) 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 (略) 理》(GB/T 4883—2008)的要求执行。当出现异常值时,应查找原因,原因不明的异常值不应随意剔除。监测结果判定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执行。监测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并进行档案管理,保证资料完整、科学、安全和规范。
一、监测内容
(一)地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点位
(略) 8个地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工作。
2.监测项目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基本项目39项指标,并统计当月总取水量。
监测项目: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共计39项。
3.监测频次
地 (略)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年共监测12次。其中3月、4月、10月开展铝、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6项指标采样测试分析工作;1月、2月、5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开展39项基本指标采样测试分析工作;7月开展铝、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铍、硼、锑、钡、镍、钴、钼、银、铊、二氯*烷、1,2-二氯*烷、1,1,1-三氯*烷,1,1,2-三氯*烷,1,2-二氯*烷、三溴*烷、氯*烯、1,1-二氯*烯、1,2-二氯*烯、三氯*烯、四氯*烯、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三氯苯、*苯、二*苯、苯*烯、2,4-二硝基*苯、2,6-二硝基*苯、萘、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多氯联苯、领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2,4,6-三氯酚、五氯酚、六六六、林丹、滴滴涕、六氯苯、七氯、2,4-滴、呋喃丹(克百威)、涕灭威、敌敌畏、*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毒死蜱、百菌清、莠去津、草甘膦60项指标采样测试分析工作。
二、质量控制措施
1.现场采样
(1)现场监测人员须持有水质采样及现场监测项目的技术考核合格证,掌握采样技术,熟知水样的固定、保存、运输条件,并按照各承担任务实验室体系文件中的相关样品采集记录表填写采样原始记录。
(2)采样人员不得擅自改动采样点位,需核实定位,现场采样时须记录现场采样过程的视频或照片,包括采样点GPS、水样采集、分样、添加固定剂、现场项目测定等照片。
(3)采集样品时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开展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同时保障采样过程中最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其中1名负责现场采样监督。
(4)水温、pH值、电导率、溶解氧、浊度须在采样现场进行现场监测;现场监测仪器须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现场监测前后须对仪器设备状态进行确认,并填写校准记录。
(5)每批样品加采一个除现场监测项目外的全程序空白样品,按每批次样品数量的10%开展平行双样采样,与监测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测定。
(6)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避免沾污、损失和丢失。样品接收、核查和发放各环节应受控;样品交接记录、标签及其包装应完整。若发现样品有 (略) 于损坏状态,应如实记录,并尽快采 (略) 理措施,必要时重新采样。
2.实验室分析
(1)实验室监测人员须持有对应分析测试项目的技术考核合格证,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选择分析方法。
(2)仪器设备需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3)校准曲线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标准未做明确要求的可采用曲线中间点反测,合格后可继续采用原曲线。采用校准曲线法进行定量分析时,仅限在其线性范围内使用。斜率、截距和相关系数须满足标准方法的要求。
(4)每个监测项目分析测试时,应同时测定2个实验室空白,并按照样品总量的10%开展实验室内平行双样测定。若在分析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复测并报送西 (略) 山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5)监测工作中应使用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或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的物质,标准样品/有证标准物质应与样品同步测定。
(6)监测数据异常样品,应及时复测,将两次测定数据进行比较,以评价该样品测定结果的可靠性。
(7)原始数据须规范填报,实行三级审核。分析人员和复核人员须持有对应分析测试项目的技术考核合格证。
3.监测结果判定
有效数字及数值修约相关要求按照《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标准要求执行,异常值的 (略) 理按照《数据 (略) 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 (略) 理》(GB/T 4883—2008)的要求执行。当出现异常值时,应查找原因,原因不明的异常值不应随意剔除。监测结果判定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执行。监测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并进行档案管理,保证资料完整、科学、安全和规范。
西藏
西藏
西藏
西藏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