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吨有机肥项目 | (略) 涟水县南集镇下营村连心桥西侧 | 江苏 (略) | 建成年产*吨有机肥项目。 | 江苏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 (略) (略)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农灌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表1旱地作物水质标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翻堆、曝气、发酵过程(非罐式发酵)产生的氨、硫化氢和粉碎、筛分、搅拌、造粒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等。翻堆、曝气、发酵过程(非罐式发酵)的恶臭气体采用密闭负压收集通过酸洗塔、生物除 (略) 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筛分、搅拌、造粒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 (略) 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项目翻堆、曝气、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及表2相关标准;粉碎、筛分、搅拌、造粒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筛分机、双轴搅拌机、挤压机、冷却机、包装机、高位码垛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 (略) ,合理安排装卸作业,避免噪声设备同时运转以及 (略) 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灰及地面清理灰尘、筛分废料、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 (略) 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吨有机肥项目 | (略) 涟水县南集镇下营村连心桥西侧 | 江苏 (略) | 建成年产*吨有机肥项目。 | 江苏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 (略) (略)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农灌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表1旱地作物水质标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翻堆、曝气、发酵过程(非罐式发酵)产生的氨、硫化氢和粉碎、筛分、搅拌、造粒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等。翻堆、曝气、发酵过程(非罐式发酵)的恶臭气体采用密闭负压收集通过酸洗塔、生物除 (略) 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筛分、搅拌、造粒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 (略) 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项目翻堆、曝气、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及表2相关标准;粉碎、筛分、搅拌、造粒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筛分机、双轴搅拌机、挤压机、冷却机、包装机、高位码垛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 (略) ,合理安排装卸作业,避免噪声设备同时运转以及 (略) 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灰及地面清理灰尘、筛分废料、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 (略) 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及修改单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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