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惠东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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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惠东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公告

  为加快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与应用,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农函〔2023〕182号)文件要求,在全县遴选培育一批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以下简称示范主体),现结合实际,将遴选公告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围绕我县水稻、水果、蔬菜、茶叶主导产业,从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乡土专家中公开遴选10户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二、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技术能力较强、帮扶带动周边农户意愿较高,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本地登记注册的涉农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或种养大户(水稻种植面积20亩以上;马铃薯、果蔬面积30亩以上;茶叶种植20亩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0亩以上;畜禽养殖存栏500头(只)以上)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

  三、责任和义务

  示范主体应积极学和自我发展能力,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科学种养,并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上传示范推广信息。

  四、享有的权利

  1.参加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获得技术资料。

  2.对技术指导员工作及农事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遴选程序

  1.符合遴选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纸质版材料经乡镇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及真实性审查后,于2024年10月12日前将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惠东县 (略) 科教信息与质量监管股,申请材料包括:《2023年度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及合作社营业执照、荣誉证书、基地及产品照片等)。

  附件:2023年度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联系人:邱远明,联系电话:0752-#)

  惠东县 (略)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1.附件:2023年度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docx

  为加快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与应用,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农函〔2023〕182号)文件要求,在全县遴选培育一批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以下简称示范主体),现结合实际,将遴选公告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围绕我县水稻、水果、蔬菜、茶叶主导产业,从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乡土专家中公开遴选10户技术能力较强、帮扶意愿较高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二、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技术能力较强、帮扶带动周边农户意愿较高,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本地登记注册的涉农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或种养大户(水稻种植面积20亩以上;马铃薯、果蔬面积30亩以上;茶叶种植20亩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0亩以上;畜禽养殖存栏500头(只)以上)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

  三、责任和义务

  示范主体应积极学和自我发展能力,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科学种养,并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上传示范推广信息。

  四、享有的权利

  1.参加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获得技术资料。

  2.对技术指导员工作及农事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遴选程序

  1.符合遴选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纸质版材料经乡镇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及真实性审查后,于2024年10月12日前将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惠东县 (略) 科教信息与质量监管股,申请材料包括:《2023年度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及合作社营业执照、荣誉证书、基地及产品照片等)。

  附件:2023年度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联系人:邱远明,联系电话:0752-#)

  惠东县 (略)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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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023年度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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