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单镇马路村301亩土地口发包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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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单镇马路村301亩土地口发包项目交易公告

江苏省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略)A(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建湖县 (略) 村村民委员会在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 (略) 村301亩土地口发包项目进行招租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土地坐落:马路村

2.标段划分:1个标段,荡滩7号。

3.招租用途:稻麦种植。

4.招标起始价:780元/亩/年(含水源费25元/亩/年)。

二、面积和租金

1.招租面积:面积301亩(面积已经实测,按公告面积签订合同)。

2.租金:每年每亩租金按中标价执行。中标者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中标人保证金转村可抵4年承租金,在合同签订5日内按中标价补齐。如果中标人违反合同,则招租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依法没收保证金的30%,并重新对外招租。

三、土地租赁期限

3年(2025年6月30日—2028年7月1日)。

四、报名条件

1、意向报名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意向报名人需在报 (略) 村对接固 (略) 置事宜,后凭村出具的固 (略) 置证明进行报名。

2、所有报名人报名时还需提供意向承租方承诺书(意向承租方承诺书在建湖县农村产权 (略) 站http://**.cn该项目栏目内下载)

五、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略)元。中标人在竞标结果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合同,由招租人没收中标人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的30%,余款退还给违约中标人。中标人按期(竞标结果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合同的,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转给招租人作为承租金。未中标的在竞标结果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2、所有报名人必须在2025年1月9日17时整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款项交至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账户名:建湖县农村产权 (略) ,行号:(略)开户行:建湖农商行双湖支行,账号(略)(略))。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交纳保证金其投标一律作 (略) 理,不得参与竞价。保证金一律以报名人本人名义缴纳,不允许以他人名义缴纳,保证金缴纳人与竞标人姓名不一样一律不得参与竞标。

3、中标人中标后按约签订租赁合同,需同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承租金,未缴纳的招租人有权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30%, 作为违约金,土地重新发包。中标人须按合同约定履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

4、中标人中标后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或不履行合同则按第五条规定。

5、以上所有保证金退还时均不计利息。

六、竞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明标上台,每上一次标不少于10元/亩/年,以最高价为中标者。竞标现场所有报名者必须报价,不允许弃权。本次招标如只有一人报名,直接以投标起始价与村签订租赁合同。如有两人或以上报名,现场多轮次竞价(现场手写价格竞标),最后出价最高者中标。

七、出租方(招租人)义务

1、本项目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招租方对该项目拥 (略) 置权,招租的塘口权属清晰。

2.、招租方经营权出租项目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3、招标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招租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5、根据合同约定按时交土地。

八、承租方(中标人)义务

1、投标方应该在参加交易前对项目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勘察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现场勘查联系人:许松贵(略))。

2、中标后的塘口经营权不得转租和分包。

3、承租人不得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4、承租人如在承租期内实施了配套项目(沟渠、道路、围堤、桥、涵、闸等生产性投入)承租期满后无偿让出。

5、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享有种植、经营的一切收益权。

6、承包期内所有补贴由中标人享受。承包期内承租人应交纳除水源费外其他该承担的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项目所介绍的内容由招标方提供,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为其资料真实性承担责任。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土地承租期间,若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项目需要征地的,承租人须无条件让出土地。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村负责退还占用面积未到期年限的承租金及利息(年息10%,不计复息)。

4、凡未在规定时间在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大厅报名登记和按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的一律没有竞标资格。

5.招标公告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1)投标人对招标公告、现场查看等,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25年1月 10日11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以书面形式于2025年 1月10日17时前所有获得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各投标人自行领取或投标人提供传真号码接收)。如果投标人没有疑问,也应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同一地点)答复招标人,逾期视为无疑问,后果自负。

(2)投标人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公告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合同主要条款请事先向 (略) 村村民委员会咨询,其他相关事宜解释权 (略) 村村民委员会,报名视同认可。

十、投标文件领取地点

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湖县 (略) 933号)。

十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5年1月3日09时00分至2025年1月9日17时00分止(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大厅((建湖县 (略) 933号)报名。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5年1月13日09时30分在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开标(建湖县 (略) 933号)。

联系人:王旭东0515-(略)

招租人:建湖县 (略) 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月3日

江苏省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略)A(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建湖县 (略) 村村民委员会在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 (略) 村301亩土地口发包项目进行招租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土地坐落:马路村

2.标段划分:1个标段,荡滩7号。

3.招租用途:稻麦种植。

4.招标起始价:780元/亩/年(含水源费25元/亩/年)。

二、面积和租金

1.招租面积:面积301亩(面积已经实测,按公告面积签订合同)。

2.租金:每年每亩租金按中标价执行。中标者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中标人保证金转村可抵4年承租金,在合同签订5日内按中标价补齐。如果中标人违反合同,则招租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依法没收保证金的30%,并重新对外招租。

三、土地租赁期限

3年(2025年6月30日—2028年7月1日)。

四、报名条件

1、意向报名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意向报名人需在报 (略) 村对接固 (略) 置事宜,后凭村出具的固 (略) 置证明进行报名。

2、所有报名人报名时还需提供意向承租方承诺书(意向承租方承诺书在建湖县农村产权 (略) 站http://**.cn该项目栏目内下载)

五、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略)元。中标人在竞标结果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合同,由招租人没收中标人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的30%,余款退还给违约中标人。中标人按期(竞标结果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合同的,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转给招租人作为承租金。未中标的在竞标结果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2、所有报名人必须在2025年1月9日17时整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款项交至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账户名:建湖县农村产权 (略) ,行号:(略)开户行:建湖农商行双湖支行,账号(略)(略))。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交纳保证金其投标一律作 (略) 理,不得参与竞价。保证金一律以报名人本人名义缴纳,不允许以他人名义缴纳,保证金缴纳人与竞标人姓名不一样一律不得参与竞标。

3、中标人中标后按约签订租赁合同,需同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承租金,未缴纳的招租人有权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30%, 作为违约金,土地重新发包。中标人须按合同约定履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

4、中标人中标后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或不履行合同则按第五条规定。

5、以上所有保证金退还时均不计利息。

六、竞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明标上台,每上一次标不少于10元/亩/年,以最高价为中标者。竞标现场所有报名者必须报价,不允许弃权。本次招标如只有一人报名,直接以投标起始价与村签订租赁合同。如有两人或以上报名,现场多轮次竞价(现场手写价格竞标),最后出价最高者中标。

七、出租方(招租人)义务

1、本项目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招租方对该项目拥 (略) 置权,招租的塘口权属清晰。

2.、招租方经营权出租项目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3、招标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招租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5、根据合同约定按时交土地。

八、承租方(中标人)义务

1、投标方应该在参加交易前对项目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勘察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现场勘查联系人:许松贵(略))。

2、中标后的塘口经营权不得转租和分包。

3、承租人不得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4、承租人如在承租期内实施了配套项目(沟渠、道路、围堤、桥、涵、闸等生产性投入)承租期满后无偿让出。

5、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享有种植、经营的一切收益权。

6、承包期内所有补贴由中标人享受。承包期内承租人应交纳除水源费外其他该承担的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项目所介绍的内容由招标方提供,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为其资料真实性承担责任。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土地承租期间,若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项目需要征地的,承租人须无条件让出土地。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村负责退还占用面积未到期年限的承租金及利息(年息10%,不计复息)。

4、凡未在规定时间在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大厅报名登记和按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的一律没有竞标资格。

5.招标公告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1)投标人对招标公告、现场查看等,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25年1月 10日11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以书面形式于2025年 1月10日17时前所有获得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各投标人自行领取或投标人提供传真号码接收)。如果投标人没有疑问,也应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同一地点)答复招标人,逾期视为无疑问,后果自负。

(2)投标人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公告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合同主要条款请事先向 (略) 村村民委员会咨询,其他相关事宜解释权 (略) 村村民委员会,报名视同认可。

十、投标文件领取地点

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湖县 (略) 933号)。

十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5年1月3日09时00分至2025年1月9日17时00分止(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大厅((建湖县 (略) 933号)报名。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5年1月13日09时30分在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开标(建湖县 (略) 933号)。

联系人:王旭东0515-(略)

招租人:建湖县 (略) 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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