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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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深圳政府采购业务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见本公告附件),并于2025年1月13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略) 南山分公 (略) (略) (略) (略)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略) (略) (略)

  三、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略)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 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NSKC*

  3.最高限制单价: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

  4.采购需求: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略) (略) (略) (略) 属预算单位。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分包名称: (略) (略) (略) (略)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略) (略) 级分行的商业银行(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同一家银行,只允许有一家分行或总行参与本项目,且总行与分行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其响应均将被拒绝);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不存在《 (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九)具备中国人 (略) 中心支行 (略) (略) 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由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 注:(1)“信用中国”(http://**.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 (略) ”(http://**.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 (略) 政府 (略) ”(http://**.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1.分包名称: (略) (略) (略) (略)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1)、资格审查方法:

  满足征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2)、资格审查标准:

  满足征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补充规则:无。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略) 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略) (略)

  十三、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否

  十四、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方:征集人;*方:入围供应商

  (一)*方的权利

  1.对*方履行协议情况,*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 (略) 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2.因*方违反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规定给*方或采购人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方赔偿经济损失。

  3.如*方违反框架协议规定行为,有权通知*方及时纠正,并按框架协议和响应文件、征集文件等的有关规 (略) 理。

  4.*方存在本协议第八条第一项的约定情形时,取消入围供应商的入围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5.在框架协议期内,随时对*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二) *方的义务

  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5.公开开放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三) *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方及采购人提出的除征集文件规定、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有权依法对*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

  3.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协议价格购买入围产品和进行现金交易。

  4.*方具有为采购人供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的权利。

  (四) *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价格和服务履约,遵守本合同条款。

  2.*方如委托代理商代其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在签订框架协议时需提供代理商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商名单,作为框架协议的附件。*方委托的代理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3.随时接受并配合*方有关落实框架协议的组织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其他入围供应商对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不高于协议价格,向采购人销售入围产品(含专用耗材,如果有)并提供相关服务。

  5.*方与其委托的代理履行合同授予程序后,*方、厂家及其委托的代理商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方委托的代理商必须履行*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责任和义务。*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项目内容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或者委托给其他第三方完成。

  6.框架协议期内,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方如出现因产品升级换代,需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情形时,必须向*方提出申请,不得擅自更换。

  7.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五、采购合同文本

  本项目第二阶段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不签订书面合同,以凭单以及相应发票作为履约依据。

  十六、其他补充事宜

  1.征集人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将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2.项目征集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框架协议期满,征集单位将于2025年1月13日组建评审小组统一审核供应商的申请材料。如有供应商在此日期之后递交材料的,征集单位(采购单位)将于每个季度的第1个月再次组建评审小组统一审核供应商的申请材料。

  3.按照本项目三年服务期的支付上限(预算总额)*元计算,供应商合计应缴纳代理服务费*元,每家入围供应商需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金额=*元/入围供应商家数(以本项目第一次入围结果公告公示的入围供应商家数为准,后续入围的供应商无需再缴纳代理服务费)。入围供应商入围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 (略) 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以相关通知书为准。

 征集人: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深圳政府采购业务框架协议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见本公告附件),并于2025年1月13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略) 南山分公 (略) (略) (略) (略)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略) (略) (略)

  三、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略)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 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NSKC*

  3.最高限制单价: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

  4.采购需求: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略) (略) (略) (略) 属预算单位。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分包名称: (略) (略) (略) (略)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略) (略) 级分行的商业银行(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同一家银行,只允许有一家分行或总行参与本项目,且总行与分行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其响应均将被拒绝);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不存在《 (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九)具备中国人 (略) 中心支行 (略) (略) 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由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 注:(1)“信用中国”(http://**.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 (略) ”(http://**.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 (略) 政府 (略) ”(http://**.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1.分包名称: (略) (略) (略) (略)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1)、资格审查方法:

  满足征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2)、资格审查标准:

  满足征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补充规则:无。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略) 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 (略) (略)

  十三、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否

  十四、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方:征集人;*方:入围供应商

  (一)*方的权利

  1.对*方履行协议情况,*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 (略) 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2.因*方违反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规定给*方或采购人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方赔偿经济损失。

  3.如*方违反框架协议规定行为,有权通知*方及时纠正,并按框架协议和响应文件、征集文件等的有关规 (略) 理。

  4.*方存在本协议第八条第一项的约定情形时,取消入围供应商的入围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5.在框架协议期内,随时对*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二) *方的义务

  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5.公开开放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三) *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方及采购人提出的除征集文件规定、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有权依法对*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

  3.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协议价格购买入围产品和进行现金交易。

  4.*方具有为采购人供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的权利。

  (四) *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价格和服务履约,遵守本合同条款。

  2.*方如委托代理商代其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在签订框架协议时需提供代理商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商名单,作为框架协议的附件。*方委托的代理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3.随时接受并配合*方有关落实框架协议的组织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其他入围供应商对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不高于协议价格,向采购人销售入围产品(含专用耗材,如果有)并提供相关服务。

  5.*方与其委托的代理履行合同授予程序后,*方、厂家及其委托的代理商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方委托的代理商必须履行*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责任和义务。*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项目内容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或者委托给其他第三方完成。

  6.框架协议期内,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方如出现因产品升级换代,需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情形时,必须向*方提出申请,不得擅自更换。

  7.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五、采购合同文本

  本项目第二阶段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不签订书面合同,以凭单以及相应发票作为履约依据。

  十六、其他补充事宜

  1.征集人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将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2.项目征集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框架协议期满,征集单位将于2025年1月13日组建评审小组统一审核供应商的申请材料。如有供应商在此日期之后递交材料的,征集单位(采购单位)将于每个季度的第1个月再次组建评审小组统一审核供应商的申请材料。

  3.按照本项目三年服务期的支付上限(预算总额)*元计算,供应商合计应缴纳代理服务费*元,每家入围供应商需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金额=*元/入围供应商家数(以本项目第一次入围结果公告公示的入围供应商家数为准,后续入围的供应商无需再缴纳代理服务费)。入围供应商入围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 (略) 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以相关通知书为准。

 征集人: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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