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调整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犍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调整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犍府公〔2024〕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调整用地:拟征收范围涉及犍为县龙孔镇石燕村2组,曙光村4组;清溪镇永星村3、4、5组,紫云村1、2组;铁炉镇五一村11组,兴隆村2、3组;孝姑镇百支溪村2、3组,沙湾村5组,新塘村5、7组,岩门村1、2、3、4组;玉津镇和风村1、2、3、6组, (略) 1、2、10、13组, (略) 集体,凯旋村村集体, (略) 11组、社区集体, (略) 集体, (略) 2组,新貌村1、2、4组,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8.1418公顷。
项目用地范围最终以测绘单位、镇、村、组、项目业主共同确定的勘测定界红线为准。
二、征收目的
用于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调整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龙孔镇、清溪镇、铁炉镇、玉津镇、孝姑镇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印发后将在项目用地涉及的镇、村、组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将在犍为县人民政府 (略) 站上公告(网址:www.qianwei.gov.cn)。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面附着物、青苗和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犍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8日
犍府公〔2024〕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调整用地:拟征收范围涉及犍为县龙孔镇石燕村2组,曙光村4组;清溪镇永星村3、4、5组,紫云村1、2组;铁炉镇五一村11组,兴隆村2、3组;孝姑镇百支溪村2、3组,沙湾村5组,新塘村5、7组,岩门村1、2、3、4组;玉津镇和风村1、2、3、6组, (略) 1、2、10、13组, (略) 集体,凯旋村村集体, (略) 11组、社区集体, (略) 集体, (略) 2组,新貌村1、2、4组,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8.1418公顷。
项目用地范围最终以测绘单位、镇、村、组、项目业主共同确定的勘测定界红线为准。
二、征收目的
用于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调整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龙孔镇、清溪镇、铁炉镇、玉津镇、孝姑镇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印发后将在项目用地涉及的镇、村、组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将在犍为县人民政府 (略) 站上公告(网址:www.qianwei.gov.cn)。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面附着物、青苗和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犍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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