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博物馆数字化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博物馆数字化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略) 博物馆数字化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博物馆数字化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人: (略) 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3.采购内容:采购拼接式互动展示系统1套、多媒体互动展柜2台/套。
4.预算金额:*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需求:详见技术要求。
6.项目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7.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要求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等全部工作。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要求的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供货完成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进度款。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履约验收款。
(四)合同形式:总价合同
(五)包装和运输:供货方负责
(六)售后服务:如产品质量存在瑕疵,供应商应当更换产品;
热线支持:(0.5)小时内响应;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
(七)保险:由供应商提供货物运输保险
(八)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2)个月
(九)履约验收方案
验收标准:验收时设备应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验收程序:验收申请-验收通知-到货验收-履约验收会议-验收资料归档。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整理验收记录、验收意见、质量证明文件、影像资料以及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关内容等。
组织验收主体:采购人
(十)其他
1.投标人拟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安装、调试、技术服务。
2.现场技术培训、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时,应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3.若投标人未能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如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人还应对超额部分进行赔偿;
若投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也应就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所供产品质量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产品来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的产品;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也应相应延长;
2.投标人更换产品后,产品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退货,投标人同意退货的,并按本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采购人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采购人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3.投标人不同意退货的,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如果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的违约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第二节第15.1、15.2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则采购人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本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采购人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如投标人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提供产品或交付的产品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则视为投标人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标人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采购人偿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等全部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货物类项目,要求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2日22时00分至2025年01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第十一开标室( (略) (略) (略) 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略) 人民大街*120号
联系方式: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7号7层
联系方式:0418-*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阜新银行益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