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中!湖南拟调整分时电价
公开征求意见中!湖南拟调整分时电价
华声在线1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郑旋)近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除 (略) 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医院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 (略) 理厂,以及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以上选择除新装用户外,均为次月生效,确认后保持一年不变。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时段划分,其中,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按照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四个具体时段执行分时电价;其余月份,按照高峰、平段、低谷三个具体时段执行分时电价。
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 (略) 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浮动电价比为1.6:1:0.47,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其中,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
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其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其中,分时平均浮动电价全年统一按(略)/千瓦时标准执行。
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平段电价即为目录销售电价,全年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与工商业用电一致。其中,目录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截至2025年1月8日。
华声在线1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郑旋)近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除 (略) 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医院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 (略) 理厂,以及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以上选择除新装用户外,均为次月生效,确认后保持一年不变。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时段划分,其中,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按照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四个具体时段执行分时电价;其余月份,按照高峰、平段、低谷三个具体时段执行分时电价。
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 (略) 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电价浮动电价比为1.6:1:0.47,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其中,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
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其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其中,分时平均浮动电价全年统一按(略)/千瓦时标准执行。
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平段电价即为目录销售电价,全年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与工商业用电一致。其中,目录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截至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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