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于洪区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第三方服务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5年于洪区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第三方服务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5 (略) 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第三方服务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人员配备。组织1名工作 (略) 于洪生 (略) 驻场办公,确定1名联络人,全天候保持通讯畅通。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
3、成立评估专家组,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和项目的建设提出合理、客观的建议,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评估文件,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机构不得同时从事环评编制工作,不得与被评审环评机构及建设单位存在利益关系。
5、评估机构应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 (略) (略) 2020年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评估工作时限,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负责。
6、咨询评估机构必须熟悉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评估工作流程,具有丰富的评估经验和专家资源,准确掌握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相关要求,能够独立组织专家公正、公平地完成环评文件的评审工作;
7、咨询评估机构需对提交的环评文件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具备条件的项目组织召开评审会,协助布置会场、准备电脑、投影仪等设备、印发环评文件专家意见表和签到表等会议材料;评审会期间协助填写好环评文件专家意见表;形成专家意见;并做好文件归档工作。
8、咨询评估机构评审会后需跟踪环评文件的修改和校核工作,符合评估要求的项目将环评报告及专家意见提交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9、咨询评估机构评审环评文件数量暂定35个。
2025 (略) 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第三方服务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人员配备。组织1名工作 (略) 于洪生 (略) 驻场办公,确定1名联络人,全天候保持通讯畅通。
2、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根据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评估。
3、成立评估专家组,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和项目的建设提出合理、客观的建议,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评估文件,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机构不得同时从事环评编制工作,不得与被评审环评机构及建设单位存在利益关系。
5、评估机构应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 (略) (略) 2020年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评估工作时限,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负责。
6、咨询评估机构必须熟悉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评估工作流程,具有丰富的评估经验和专家资源,准确掌握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相关要求,能够独立组织专家公正、公平地完成环评文件的评审工作;
7、咨询评估机构需对提交的环评文件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具备条件的项目组织召开评审会,协助布置会场、准备电脑、投影仪等设备、印发环评文件专家意见表和签到表等会议材料;评审会期间协助填写好环评文件专家意见表;形成专家意见;并做好文件归档工作。
8、咨询评估机构评审会后需跟踪环评文件的修改和校核工作,符合评估要求的项目将环评报告及专家意见提交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9、咨询评估机构评审环评文件数量暂定3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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