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国有林场木材竞买交易网站公告招标公告
霞浦国有林场木材竞买交易网站公告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略)(周二)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木材竞买交易项目 |
项目编号 | |
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5年1月13日15:00前(以到账为准,逾期缴纳保证金者报名无效) |
报(竞)价 方式 | ■挂牌公告时间: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13日 ■竞价时间:2025年1月14日10:00-10:20 ■报价规则:本次项目每个标的必须有3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含3家,且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能为同一人或互为关联企业)按时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方为有效,否则撤销该项目标的交易。若因每个标的出价人数不足3家的,本次项目标的 (略) 理,具体详情见当期交易结果公告。 本项目采取明标暗投竞买方式,设置起竞价。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时间内采取递增方式报价,报价开始后,意向受让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多次报价的,系统以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高于或等于项目起竞价即为有效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有效报价,则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确定为受让方。本次标的以阔叶树统货价340元/m3起竞价为基准,取其报价与起竞价产生的差价,在柳杉统货价和杉木统货价的起竞价上加上相同差价,作为其报价。 若意向受让方报价超过起竞价5倍及5倍以上的,农交中心可认定该报价无效,将剩余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 ■竞价阶梯:1元/m3及其整数倍 ■竞价单位:元 |
一、风险告知 | |
本项目标的的树种、数量、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转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以标的实际状况为准。同时,应对参与交易的标的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 (略) 场价格波动、物流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天气原因导致木材变质损耗、灭失以及其它风险。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时,负有履约和承担风险的责任。由于现场实物存在一定溢短。竞买前,须由意向受让方联系转让方进行现场勘察,并确认本次竞买木材的总量和质量。如无异议并参与竞买,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认可该现场数值。竞买成功后,木材的总量和质量所引发的任何纠纷,转让方和农交中心将不再承担责任。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简介 |
| |||||||||||||||||||||||
交易服务费 | 成交后,受让方按单个标的的成交总额的0.3%缴纳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 |||||||||||||||||||||||
重要信 息披露 | 1.标的物简介所列的树材种、数量等数据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交付,转让方及农交中心不承担标的木材数量与实际木材数量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成交价格。 2.销售费用、成交后发生的政策变化费用、税收、出口管控政策变化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完成时间及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起二个月内完成调运。若受让方无故拖延,应按每日200元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拖延超过30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总货款的30%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可以叠加使用)。如遇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可顺延最后运输日期。 3.未尽事宜详见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木材购销合同》范本等本公告其他附件。 | |||||||||||||||||||||||
三、竞买登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注: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交易清单的所有内容,按照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参与竞价的,农交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认定其报价无效,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 |||||||||||||||||||||||
报名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首次报名须到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开户,填写《客户开户申请书》,企业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自然人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及其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略)元人民币的资产证明(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相关材料。 2.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正确备注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可参与本期竞价。 3.农交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发放交易账号(长期有效、注意保管)。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当天17:30前未收到交易账号激活短信的意向受让方,请致电农交中心0598-(略)。 | |||||||||||||||||||||||
查勘现场 | 地点 | 标的所在地: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 (略) 、东 (略) | ||||||||||||||||||||||
时间 | 2025年1月9日 | |||||||||||||||||||||||
联系人 | 谢女士(略) | |||||||||||||||||||||||
保证金及 处理方式 | 1.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详见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 2.交易保证金应于2025年1月13日15:00前(到账为准)缴至如下账户: 户 名:福建沙县农村 (略) 账 号:3505 0164 2490 0000 1396 开户行:中国 (略) 三明分行 注: ①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柜台、网银、电汇转账,不接受ATM转账、现金缴款; ②交易保证金转账单上须注明参与竞价哪一标的保证金,(如:0114霞浦林场木材竞买保证金) 3. 交易成交后,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款项收讫及正式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农交中心转至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 4.交易成交,受让方如未按本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的,或违反农交中心交易规则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根据“关于取消点击查看>>受让资格的函”,由于中标方违约,取消中标方的受让资格,免除其成交后的相关义务,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扣除本次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份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标的由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收 (略) 置);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农交中心将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四、交易方式 | ||||||||||||||||||||||||
(略) | http://** | |||||||||||||||||||||||
成交确认、价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 1.成交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微信、邮箱等方式收到农交中心《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电话通知;若受让方未及时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请主动与转让方联系。 2.价款交纳日期及方式:成交后,受让方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木材购销合同》等。交易双方签订《木材购销合同》时,受让方需向转让方缴纳合同预付款(略)元(大写:人民币(略)万元整)至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木材款按实际木材出仓数量,一次性结清(含签订合同时缴纳合同预付款(略)元)。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 账号:(略)29 开户行:农业银行霞浦县支行 3.受让方不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履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农交中心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竞买交易。 | |||||||||||||||||||||||
标的交割 | 双方按相关合同约定进行交割。 | |||||||||||||||||||||||
五、其他事项 |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中所有材料、阅读了解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等有关材料,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含附件材料)、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等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请查看农 (略) 。 | ||||||||||||||||||||||||
六、联系方式 | ||||||||||||||||||||||||
联系人:熊女士(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8-(略) 地址: (略) (略) 和仁新村1幢工行大厦18楼1815 | ||||||||||||||||||||||||
七、附件
|
项目名称 | (略)(周二)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木材竞买交易项目 |
项目编号 | |
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5年1月13日15:00前(以到账为准,逾期缴纳保证金者报名无效) |
报(竞)价 方式 | ■挂牌公告时间: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13日 ■竞价时间:2025年1月14日10:00-10:20 ■报价规则:本次项目每个标的必须有3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含3家,且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能为同一人或互为关联企业)按时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方为有效,否则撤销该项目标的交易。若因每个标的出价人数不足3家的,本次项目标的 (略) 理,具体详情见当期交易结果公告。 本项目采取明标暗投竞买方式,设置起竞价。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时间内采取递增方式报价,报价开始后,意向受让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多次报价的,系统以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高于或等于项目起竞价即为有效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有效报价,则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确定为受让方。本次标的以阔叶树统货价340元/m3起竞价为基准,取其报价与起竞价产生的差价,在柳杉统货价和杉木统货价的起竞价上加上相同差价,作为其报价。 若意向受让方报价超过起竞价5倍及5倍以上的,农交中心可认定该报价无效,将剩余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 ■竞价阶梯:1元/m3及其整数倍 ■竞价单位:元 |
一、风险告知 | |
本项目标的的树种、数量、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转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以标的实际状况为准。同时,应对参与交易的标的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 (略) 场价格波动、物流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天气原因导致木材变质损耗、灭失以及其它风险。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时,负有履约和承担风险的责任。由于现场实物存在一定溢短。竞买前,须由意向受让方联系转让方进行现场勘察,并确认本次竞买木材的总量和质量。如无异议并参与竞买,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认可该现场数值。竞买成功后,木材的总量和质量所引发的任何纠纷,转让方和农交中心将不再承担责任。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简介 |
| |||||||||||||||||||||||
交易服务费 | 成交后,受让方按单个标的的成交总额的0.3%缴纳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 |||||||||||||||||||||||
重要信 息披露 | 1.标的物简介所列的树材种、数量等数据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交付,转让方及农交中心不承担标的木材数量与实际木材数量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成交价格。 2.销售费用、成交后发生的政策变化费用、税收、出口管控政策变化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完成时间及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起二个月内完成调运。若受让方无故拖延,应按每日200元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拖延超过30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总货款的30%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可以叠加使用)。如遇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可顺延最后运输日期。 3.未尽事宜详见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木材购销合同》范本等本公告其他附件。 | |||||||||||||||||||||||
三、竞买登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注: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交易清单的所有内容,按照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参与竞价的,农交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认定其报价无效,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 |||||||||||||||||||||||
报名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首次报名须到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开户,填写《客户开户申请书》,企业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自然人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及其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略)元人民币的资产证明(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相关材料。 2.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正确备注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可参与本期竞价。 3.农交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发放交易账号(长期有效、注意保管)。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当天17:30前未收到交易账号激活短信的意向受让方,请致电农交中心0598-(略)。 | |||||||||||||||||||||||
查勘现场 | 地点 | 标的所在地: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 (略) 、东 (略) | ||||||||||||||||||||||
时间 | 2025年1月9日 | |||||||||||||||||||||||
联系人 | 谢女士(略) | |||||||||||||||||||||||
保证金及 处理方式 | 1.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详见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 2.交易保证金应于2025年1月13日15:00前(到账为准)缴至如下账户: 户 名:福建沙县农村 (略) 账 号:3505 0164 2490 0000 1396 开户行:中国 (略) 三明分行 注: ①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柜台、网银、电汇转账,不接受ATM转账、现金缴款; ②交易保证金转账单上须注明参与竞价哪一标的保证金,(如:0114霞浦林场木材竞买保证金) 3. 交易成交后,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款项收讫及正式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农交中心转至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 4.交易成交,受让方如未按本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的,或违反农交中心交易规则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根据“关于取消点击查看>>受让资格的函”,由于中标方违约,取消中标方的受让资格,免除其成交后的相关义务,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扣除本次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份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标的由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收 (略) 置);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农交中心将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四、交易方式 | ||||||||||||||||||||||||
(略) | http://** | |||||||||||||||||||||||
成交确认、价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 1.成交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微信、邮箱等方式收到农交中心《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电话通知;若受让方未及时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请主动与转让方联系。 2.价款交纳日期及方式:成交后,受让方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木材购销合同》等。交易双方签订《木材购销合同》时,受让方需向转让方缴纳合同预付款(略)元(大写:人民币(略)万元整)至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木材款按实际木材出仓数量,一次性结清(含签订合同时缴纳合同预付款(略)元)。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福建省霞浦国有林场 账号:(略)29 开户行:农业银行霞浦县支行 3.受让方不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履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农交中心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竞买交易。 | |||||||||||||||||||||||
标的交割 | 双方按相关合同约定进行交割。 | |||||||||||||||||||||||
五、其他事项 |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中所有材料、阅读了解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等有关材料,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含附件材料)、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等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请查看农 (略) 。 | ||||||||||||||||||||||||
六、联系方式 | ||||||||||||||||||||||||
联系人:熊女士(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8-(略) 地址: (略) (略) 和仁新村1幢工行大厦18楼1815 | ||||||||||||||||||||||||
七、附件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