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农机服务中心关于拖拉机收割机禁用和报废的公告第十四批
临高县农机服务中心关于拖拉机收割机禁用和报废的公告(第十四批)
根据国家《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变型拖拉机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75号)有关规定,经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执系统排查,截止2024年12月31日,在我中心注册登记变型拖拉机165台及连续3年未参加检验达到报废规定3台(具体机车信息详见附表),以上168台变型拖拉机于2025年6月30日前达到报废规定,届时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自行作废,拖拉机禁止使用,各持有人依据附件列表中信息,对从注册日期之日起使用期满12年的拖拉机,机主自行携带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及个人身份证到临高县农机监理站(临高县临 (略) 6号)办理机车注销手续,并转移拖拉机到海南日成 (略) 申请报废拆解。逾期没有将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注销和拆解拖拉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机主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6月30日前到期报废变型拖拉机台账(第十四批)
临高县农机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日
临高县农机服务中心关于拖拉机收割机禁用和报废的公告(第十四批)
根据国家《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变型拖拉机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75号)有关规定,经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执系统排查,截止2024年12月31日,在我中心注册登记变型拖拉机165台及连续3年未参加检验达到报废规定3台(具体机车信息详见附表),以上168台变型拖拉机于2025年6月30日前达到报废规定,届时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自行作废,拖拉机禁止使用,各持有人依据附件列表中信息,对从注册日期之日起使用期满12年的拖拉机,机主自行携带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及个人身份证到临高县农机监理站(临高县临 (略) 6号)办理机车注销手续,并转移拖拉机到海南日成 (略) 申请报废拆解。逾期没有将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注销和拆解拖拉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机主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6月30日前到期报废变型拖拉机台账(第十四批)
临高县农机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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