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内部超市经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某单位内部超市经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某 (略) 经营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2025-JHNPGQ-F1001)
某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序号 | 采购 名称 | 服务事项 | 预算金额(万元/年)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1 | 某 (略) 经营公开招标项目 | 某 (略) 经营,经营范围为:食品、饮料、日常生活用品、清洁用品及办公用品等(禁止销售酒类)。 该某 (略) 由中标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负责提供经营所需设施设备,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暖费、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等费用。 | 36 |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供货、运营、员工薪资、社保、公司管理服务费、税金等,按时交纳水电费。 3.采购人提供营业场所,中标人自主经营, (略) 为主体的商业服务。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无须提供)。
(四)未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资格的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相关记录主体信用记录;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中不存在任何违规情形,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申领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每日上午09 :00 至12 :00 ,下午14 :00 至17 :00。
(二)申领地点:线下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声明
5、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类》。
(四)申领方式
1、领取方式:线下领取。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提前联系报名专员预约登记,联系方式:#)。
2、申领地址: (略) (具体地址联系项目报名负责人)。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某单位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对招标全过程如有任何疑义都可联系以下监督人员:
项目监督人:蒋昊达
联系方式:#
2025年1月3日
某 (略) 经营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2025-JHNPGQ-F1001)
某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序号 | 采购 名称 | 服务事项 | 预算金额(万元/年)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1 | 某 (略) 经营公开招标项目 | 某 (略) 经营,经营范围为:食品、饮料、日常生活用品、清洁用品及办公用品等(禁止销售酒类)。 该某 (略) 由中标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负责提供经营所需设施设备,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暖费、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等费用。 | 36 |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供货、运营、员工薪资、社保、公司管理服务费、税金等,按时交纳水电费。 3.采购人提供营业场所,中标人自主经营, (略) 为主体的商业服务。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无须提供)。
(四)未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资格的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相关记录主体信用记录;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中不存在任何违规情形,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申领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0日,每日上午09 :00 至12 :00 ,下午14 :00 至17 :00。
(二)申领地点:线下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声明
5、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类》。
(四)申领方式
1、领取方式:线下领取。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提前联系报名专员预约登记,联系方式:#)。
2、申领地址: (略) (具体地址联系项目报名负责人)。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某单位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对招标全过程如有任何疑义都可联系以下监督人员:
项目监督人:蒋昊达
联系方式:#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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