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辽0206综执处先告字第12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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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辽0206综执处先告字第12007号

慈元广 :

你于2019年5月 (略) 东阁里22号楼3单元4楼2室,将阳台、厨房、卫生间、入 (略) 承重结构变动,你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建筑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之规定。经检测,阳台及 (略) 变动的承重结构的加 (略) 符合设计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厨房及 (略) 变动的承重结构还未经检测为符合相关要求。

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参照《 (略) 管理 (略) (略) 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之规定,拟对你作出责令改正,处人民币(略)万圆整((略)元) (略) 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四十四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你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联系人:(略)建红 联系电话:(略)

地址:大连经济技 (略) (略) 203号

大连 (略) 管理综合 (略)

2025年1月3日

责编:住房和 (略)

慈元广 :

你于2019年5月 (略) 东阁里22号楼3单元4楼2室,将阳台、厨房、卫生间、入 (略) 承重结构变动,你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建筑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之规定。经检测,阳台及 (略) 变动的承重结构的加 (略) 符合设计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厨房及 (略) 变动的承重结构还未经检测为符合相关要求。

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参照《 (略) 管理 (略) (略) 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之规定,拟对你作出责令改正,处人民币(略)万圆整((略)元) (略) 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四十四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你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联系人:(略)建红 联系电话:(略)

地址:大连经济技 (略) (略) 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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