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中路校区门面房租金价值评估项目邀请函
各有关供应商:
江苏卫生 (略) (略) 校区门面房租金价值评估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校区门面房租金价值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JSJKZCCZB#
二、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略) 校区门面房租金价值评估 | 2.5 |
门面房位于江苏卫生 (略) (略) 校区,门面房共有30余间。
本次采购,对费用进行总价报价,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最终评估服务成果出具。采购人不提供投标人服务过程中的交通、餐费、住宿费用等,此部分费用由中标人自理,委托单位协助服务过程中的资料及数据提供等支持协助义务。
服务期内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所引发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标后签订。
三、合格报价人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投标单位须具备房地产评估相关资质。
四、小额采购文件发放
小额采购文件发放时间:202 5年 1 月 3 日至 1 月 6 日
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 5年 1月 9 日上午9:00前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略) 图书馆A101室
3.评审时间:202 5 年 1月 9 日上午9:00
五、报价文件接收信息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表(交付时间及优惠条款等)、报价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此次为线上报价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8日下午14:00,邮箱:*@*ttp://**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夏倩
联系电话:#、025-#
地址: (略) (略) (略) (略) 69号
七、报价文件的组成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表(单价、总价交付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联系电话、报价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项目邀请函由江苏卫生 (略) 发布,最终解释权归江苏卫生 (略) 所有。
江苏卫生 (略)
资 (略)
2025年1月3日
各有关供应商:
江苏卫生 (略) (略) 校区门面房租金价值评估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校区门面房租金价值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JSJKZCCZB#
二、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略) 校区门面房租金价值评估 | 2.5 |
门面房位于江苏卫生 (略) (略) 校区,门面房共有30余间。
本次采购,对费用进行总价报价,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最终评估服务成果出具。采购人不提供投标人服务过程中的交通、餐费、住宿费用等,此部分费用由中标人自理,委托单位协助服务过程中的资料及数据提供等支持协助义务。
服务期内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所引发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标后签订。
三、合格报价人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投标单位须具备房地产评估相关资质。
四、小额采购文件发放
小额采购文件发放时间:202 5年 1 月 3 日至 1 月 6 日
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 5年 1月 9 日上午9:00前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略) 图书馆A101室
3.评审时间:202 5 年 1月 9 日上午9:00
五、报价文件接收信息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表(交付时间及优惠条款等)、报价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此次为线上报价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8日下午14:00,邮箱:*@*ttp://**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夏倩
联系电话:#、025-#
地址: (略) (略) (略) (略) 69号
七、报价文件的组成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表(单价、总价交付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联系电话、报价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项目邀请函由江苏卫生 (略) 发布,最终解释权归江苏卫生 (略) 所有。
江苏卫生 (略)
资 (略)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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