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肖能便利店经营不合格“南山清泉包装饮用水”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镇宁自治县肖能便利店经营不合格“南山清泉包装饮用水”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4日, (略) 产品质 (略) 到镇宁自治县肖能便利店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南山清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4-10-11)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略)-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于2024年11月4日收到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当事人,开 (略) 置。
二、产品控制 (略) 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2日以2元/桶的价格在安 (略) 晟源饮用水厂采购“南山清泉包装饮用水”共30桶用于销售,售价4元/桶,截止案发时止,已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召回。
(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采购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采购过程履行了进货查验,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食品售出后没有接到消费者食用后的不良反应及相关投诉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 (略) 罚。
(略) 场 (略)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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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4日, (略) 产品质 (略) 到镇宁自治县肖能便利店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南山清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4-10-11)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略)-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于2024年11月4日收到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当事人,开 (略) 置。
二、产品控制 (略) 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2日以2元/桶的价格在安 (略) 晟源饮用水厂采购“南山清泉包装饮用水”共30桶用于销售,售价4元/桶,截止案发时止,已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召回。
(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采购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采购过程履行了进货查验,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食品售出后没有接到消费者食用后的不良反应及相关投诉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 (略) 罚。
(略) 场 (略)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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