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高邮市区域医联体医院人工智能辅助影像识别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高邮市区域医联体医院人工智能辅助影像识别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卫生健康委员 (略) 区 (略) 人工智能辅助影像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JSZC-(略)-YZKD-G2025-000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 (略) ”“ (略) (略) ”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1-26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略)-YZKD-G2025-0001
项目名称: (略) 卫生健康委员 (略) 区 (略) 人工智能辅助影像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0.(略)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略)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磋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项目类型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上传系统);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上传系统);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上传系统);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 (略) ”“ (略) (略) ”上获取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略)
2025-01-2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如供应商确定参加谈判,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于2025年1月10日下午 17:00 前发送至邮箱:*@*q. (略) ( (略) 全称+项目名称);
2.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略)。
4.本次招标不收取 投标保证金。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略) (略) ”、“江苏省 (略) ”发布的信息。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7.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8.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 (略) “政采贷”专栏。
9.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 (略) 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0.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单位地址: (略) (略) 106号
联系人:杨光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蝶园派出所对面三楼
联系人:华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工
电话:(略)
项目概况 (略) 卫生健康委员 (略) 区 (略) 人工智能辅助影像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JSZC-(略)-YZKD-G2025-000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 (略) ”“ (略) (略) ”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1-26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略)-YZKD-G2025-0001
项目名称: (略) 卫生健康委员 (略) 区 (略) 人工智能辅助影像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0.(略)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略)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磋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项目类型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上传系统);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上传系统);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上传系统);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 (略) ”“ (略) (略) ”上获取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略)
2025-01-2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如供应商确定参加谈判,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于2025年1月10日下午 17:00 前发送至邮箱:*@*q. (略) ( (略) 全称+项目名称);
2.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略)。
4.本次招标不收取 投标保证金。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略) (略) ”、“江苏省 (略) ”发布的信息。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7.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8.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 (略) “政采贷”专栏。
9.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 (略) 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0.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单位地址: (略) (略) 106号
联系人:杨光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蝶园派出所对面三楼
联系人:华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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