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物业小散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战略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年度物业小散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战略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略) 2024-2025年度物业小散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战略采购 | ||
项目编号: | 2520A# | ||
项目地址: |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本 (略) (略) 2024-2025年度物业小散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战略采购,本次招标为预选招标,中标单位为3家正式单位和候补单位(0家或1家或2家)。 | ||
公告名称: | (略) (略) 2024-2025年度物业小散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战略采购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中 (略) | ||
公告信息: |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略)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服务期限:365天,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1年(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可视履约情况决定次年是否续约;具体每单造价编制(审核)期限以委托单要求为准,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下单的造价咨询业务,其单项咨询服务期限以委托单约定的期限为准,直至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框架协议服务期到期,并不影响此类咨询项目的实施。 | ||
招标/采购范围: | (略) 2024至2025年度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以下物业小散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招标人实际发出的委托函为准): (1)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在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过程中书面提出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的问题,提醒招标人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并拟定计价方案供#方决策; (2)与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核对招标控制价并配合调整; (3)与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核对主要设备、材料的清单(含#供),包含数量、型号、单价、询价报告或计价依据等;(4)协助招标人编制施工招投标文件,特别是招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规定和特别条款;在造价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完成招投标过程中商务标文件、工程控制价文件的审核和电子标书生成工作; (5)复核施工中标单位中标后提出的清单错漏项; (6)编制(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协助招标人进行经济技术指标分析工作; (7)配合造价、审计部门完成审核工作; (8)协助招标人开展材料、设备价格、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合理性的审查工作; (9)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包括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竣工结算阶段的三维建模成果; (10)如有需要,协助招标人进行材料、设备的询价; (11)协助招标人进行投标报价工作; (12)完成招标人交办的该项目其他造价咨询工作。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事业单位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2、同类工程业绩要求:提供1项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截标之日起倒算)已完成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及投标单位及造价工程师盖章版的成果文件。 3、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公司需为投标单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注:①.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的合同金额需≥#元。 ②.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主体双方盖章页等)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合同未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需同时提供盖有合同#方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需同时提供投标单位及造价工程师盖章版的成果文件(预算编制成果文件或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等)。 ③.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中标后备查。 特别说明:投标人需通过报名、考察合格后,方可获取招标交件。 | ||
联系人: | 邹工 | ||
联系电话: | 0755-# |
项目名称: | (略) (略) 2024-2025年度物业小散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战略采购 | ||
项目编号: | 2520A# | ||
项目地址: |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本 (略) (略) 2024-2025年度物业小散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战略采购,本次招标为预选招标,中标单位为3家正式单位和候补单位(0家或1家或2家)。 | ||
公告名称: | (略) (略) 2024-2025年度物业小散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战略采购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中 (略) | ||
公告信息: |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略)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服务期限:365天,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1年(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可视履约情况决定次年是否续约;具体每单造价编制(审核)期限以委托单要求为准,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下单的造价咨询业务,其单项咨询服务期限以委托单约定的期限为准,直至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框架协议服务期到期,并不影响此类咨询项目的实施。 | ||
招标/采购范围: | (略) 2024至2025年度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以下物业小散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招标人实际发出的委托函为准): (1)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在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核过程中书面提出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的问题,提醒招标人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并拟定计价方案供#方决策; (2)与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核对招标控制价并配合调整; (3)与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核对主要设备、材料的清单(含#供),包含数量、型号、单价、询价报告或计价依据等;(4)协助招标人编制施工招投标文件,特别是招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规定和特别条款;在造价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完成招投标过程中商务标文件、工程控制价文件的审核和电子标书生成工作; (5)复核施工中标单位中标后提出的清单错漏项; (6)编制(复核)工程竣工结算,协助招标人进行经济技术指标分析工作; (7)配合造价、审计部门完成审核工作; (8)协助招标人开展材料、设备价格、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合理性的审查工作; (9)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包括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竣工结算阶段的三维建模成果; (10)如有需要,协助招标人进行材料、设备的询价; (11)协助招标人进行投标报价工作; (12)完成招标人交办的该项目其他造价咨询工作。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事业单位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2、同类工程业绩要求:提供1项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截标之日起倒算)已完成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及投标单位及造价工程师盖章版的成果文件。 3、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公司需为投标单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注:①.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的合同金额需≥#元。 ②.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主体双方盖章页等)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合同未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需同时提供盖有合同#方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需同时提供投标单位及造价工程师盖章版的成果文件(预算编制成果文件或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等)。 ③.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中标后备查。 特别说明:投标人需通过报名、考察合格后,方可获取招标交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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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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