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和平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2-1期项目经理部防火门询价公告
桂林和平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2-1期项目经理部防火门询价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 (略) / (略)
发布时间:2025-01-06 14:47:50
投标截至时间:2025-01-09 15:00:00
内容:
因 (略) 集团 (略) 桂林 (略) (略) 改造安置房2-1期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我公司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2025年01月08日15点00分前登录 (略) (http://**)进行报名,并在2025年01月09日15点00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级防火门 | #级 | 国标 | 平方米 | 67.41 | |
2 | #级防火门 | #级 | 国标 | 平方米 | 765.24 | |
3 | #级防火门 | #级 | 国标 | 平方米 | 481.32 | |
4 | 入户门 | 防盗门 | 国标 | 平方米 | 1533 | |
5 | 残卫门 | 残卫门 | 国标 | 平方米 | 16.8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 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现场点数计量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每月20日对账,对账完成后供需双方签字确认,供方按双方确认的对账金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由财务入账。
(3)由需方在结算后次月30日前支付前期结算金额70%的货款;另30%货款在单体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支付,以此类推。
6.报价保证金要求:
7.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
8.其他要求:
(1)供方须出具所有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
(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双方按月结算货款。
a.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b.需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报价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税票等费用进行结算。
(4)严格按照报价函格式报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思远 电话:027-#
地址: (略) (略) (略) 47号
邮箱:*@*q.com
联系人:彭超 电话:#
地址: (略) (略) 西侧、 (略) 理厂东南侧、 (略) N1-6、N14-1。
邮箱:*@*q.com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 (略) / (略)
发布时间:2025-01-06 14:47:50
投标截至时间:2025-01-09 15:00:00
内容:
因 (略) 集团 (略) 桂林 (略) (略) 改造安置房2-1期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我公司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2025年01月08日15点00分前登录 (略) (http://**)进行报名,并在2025年01月09日15点00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级防火门 | #级 | 国标 | 平方米 | 67.41 | |
2 | #级防火门 | #级 | 国标 | 平方米 | 765.24 | |
3 | #级防火门 | #级 | 国标 | 平方米 | 481.32 | |
4 | 入户门 | 防盗门 | 国标 | 平方米 | 1533 | |
5 | 残卫门 | 残卫门 | 国标 | 平方米 | 16.8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 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现场点数计量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每月20日对账,对账完成后供需双方签字确认,供方按双方确认的对账金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由财务入账。
(3)由需方在结算后次月30日前支付前期结算金额70%的货款;另30%货款在单体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支付,以此类推。
6.报价保证金要求:
7.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
8.其他要求:
(1)供方须出具所有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
(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双方按月结算货款。
a.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b.需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报价含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税票等费用进行结算。
(4)严格按照报价函格式报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思远 电话:027-#
地址: (略) (略) (略) 47号
邮箱:*@*q.com
联系人:彭超 电话:#
地址: (略) (略) 西侧、 (略) 理厂东南侧、 (略) N1-6、N14-1。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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