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征告字﹝2025﹞第1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盐都征告字﹝2025﹞第1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2月31日印发,批 (略) (略) 盐龙街道 (略) 居委会、吴徐村境内1.2453公顷集体土地(苏政挂﹝2024﹞2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征收土 (略) (略) 盐龙街道 (略) 居委会、吴徐村境内,用途为成片开发公用设施、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四至范围:

地块01北至: (略) 向南24.09米,东至:西址向东5.56米,南至:北址向南115.31米,西至:现状S229向东26.55米;

地块02北至: (略) 南边线,东至:西址向东341.71米,南至:北址向南208.57米,西至:现状S229东边线;

地块03北至: (略) 南边线,东至:西址向东439.06米,南至:北址向南8.44米,西至:消防 (略) ;

地块04北至: (略) 南边线向南41.22米,东至:现状河流上岸线,南至:北址向南328.89米,西至:郑明物流东址向东6.93米。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地块01征收盐龙街道吴徐村集体所有土地0.0503公顷(0.7545亩)。其中,0.0503公顷(0.7545亩),含耕地0.0141公顷(0.2115亩)。

地块02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1472公顷(2.208亩)。其中,0.1472公顷(2.208亩),含耕地0.0757公顷(1.1355亩);

征收盐龙街道吴徐村集体所有土地0.5855公顷(8.7825亩)。其中,农用地0.5855公顷(8.7825亩),含耕地0.0352公顷(0.528亩);

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0408公顷(0.612亩)。其中,农用地0.0408公顷(0.612亩),不涉及耕地。

地块03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0015公顷(0.0225亩)。其中,0.0015公顷(0.0225亩);

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3693公顷(5.5395亩)。其中,农用地0.3693公顷(5.5395亩),含耕地0.3693公顷(5.5395亩)。

地块04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025公顷(0.375亩)。其中,未利用地0.025公顷(0.375亩);

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0257公顷(0.3855亩)。其中,农用地0.0257公顷(0.3855亩),不涉及耕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 (略) 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 (略)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都政发〔2024〕11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略)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略)元/人;建设用地(略)元/亩;未利用地(略)元/亩;

2、社会保障费用:(略)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2月31日印发,批 (略) (略) 盐龙街道 (略) 居委会、吴徐村境内1.2453公顷集体土地(苏政挂﹝2024﹞2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征收土 (略) (略) 盐龙街道 (略) 居委会、吴徐村境内,用途为成片开发公用设施、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四至范围:

地块01北至: (略) 向南24.09米,东至:西址向东5.56米,南至:北址向南115.31米,西至:现状S229向东26.55米;

地块02北至: (略) 南边线,东至:西址向东341.71米,南至:北址向南208.57米,西至:现状S229东边线;

地块03北至: (略) 南边线,东至:西址向东439.06米,南至:北址向南8.44米,西至:消防 (略) ;

地块04北至: (略) 南边线向南41.22米,东至:现状河流上岸线,南至:北址向南328.89米,西至:郑明物流东址向东6.93米。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地块01征收盐龙街道吴徐村集体所有土地0.0503公顷(0.7545亩)。其中,0.0503公顷(0.7545亩),含耕地0.0141公顷(0.2115亩)。

地块02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1472公顷(2.208亩)。其中,0.1472公顷(2.208亩),含耕地0.0757公顷(1.1355亩);

征收盐龙街道吴徐村集体所有土地0.5855公顷(8.7825亩)。其中,农用地0.5855公顷(8.7825亩),含耕地0.0352公顷(0.528亩);

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0408公顷(0.612亩)。其中,农用地0.0408公顷(0.612亩),不涉及耕地。

地块03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0015公顷(0.0225亩)。其中,0.0015公顷(0.0225亩);

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3693公顷(5.5395亩)。其中,农用地0.3693公顷(5.5395亩),含耕地0.3693公顷(5.5395亩)。

地块04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025公顷(0.375亩)。其中,未利用地0.025公顷(0.375亩);

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0257公顷(0.3855亩)。其中,农用地0.0257公顷(0.3855亩),不涉及耕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 (略) 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 (略)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都政发〔2024〕11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略)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略)元/人;建设用地(略)元/亩;未利用地(略)元/亩;

2、社会保障费用:(略)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