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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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威宁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推进全县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进程,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央、省、市、县相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定,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将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双随机 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现制定2025年度抽查计划并公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主体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抽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抽查方式

(一)抽查方式。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模块随机抽取单位,针对抽取的单位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二)检查形式。实地检查。

五、抽查内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六、抽查频次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高风险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2次,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三)风险等级管理。全县消防救援机构依据对单位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建立“红黄蓝”等级风险管控制度(红:高风险等级、黄:中风险等级、蓝:低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差异化”抽查。

七、相关事宜

(一)威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抽查对象实行每月抽查,每月28日由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模块自动生成下一个月抽查计划。

(二)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将提前三日通知被抽中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在检查过程中将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过程。

(三)被抽查对象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或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复核,发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威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来信地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威宁县海边街道颐兴绿岛旁)

来电方式:拨打0857-#监督电话。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月6日


威宁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深化消防监督执法改革,推进全县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进程,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央、省、市、县相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定,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将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双随机 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现制定2025年度抽查计划并公告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主体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抽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抽查方式

(一)抽查方式。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模块随机抽取单位,针对抽取的单位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二)检查形式。实地检查。

五、抽查内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六、抽查频次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高风险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2次,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三)风险等级管理。全县消防救援机构依据对单位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建立“红黄蓝”等级风险管控制度(红:高风险等级、黄:中风险等级、蓝:低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进行“差异化”抽查。

七、相关事宜

(一)威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抽查对象实行每月抽查,每月28日由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模块自动生成下一个月抽查计划。

(二)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将提前三日通知被抽中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在检查过程中将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过程。

(三)被抽查对象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或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复核,发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威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来信地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威宁县海边街道颐兴绿岛旁)

来电方式:拨打0857-#监督电话。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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